煤礦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設計規范GB 50451-2008
2008-10-15發布 2009-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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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在煤礦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發展煤炭工業的法規和技術政策,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及所采用工藝系統和設備等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能、環保,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煤礦的下列工程設計:
1 主排水泵站,
2 采區排水泵站。
3 井底水窩泵站。
4 井下排水管路。
1.0.3 當礦井水需要進行處理時,應比較井下處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