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發布 2010-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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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壓鑄造機設計人員、制造廠、使用者和供應商應遵循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坩堝密封和爐體密封的、水平分裂及垂直分型的低壓鑄造機(以下簡稱低壓鑄造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