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發布 2010-11-01實施
[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職業危害預防與控制的基本要求、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與管理、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輔助設施、應急救援、評估等內容,同時適用于鋼鐵工業的焦化、熱處理加工及金屬表面處理行業的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本標準所指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包括原(燃)料儲運、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和鋼壓延加工生產單元。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以及生產活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本標準不含電離輻射部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