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發布 2009-09-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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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的預防控制措施、個人防護用品以及職業接觸后的評估、預防及隨訪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的用人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