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8發布 2010-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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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在尾礦堆積壩巖土工程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尾礦堆積壩的勘察、評價、監測和治理。
1.0.3尾礦堆積壩在堆筑運行過程中必須進行巖土工程勘察。
1.0.4本規范規定了尾礦堆積壩巖土工程勘察、評價、監測和治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