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計和制造自行式工業車輛(包括帶門架的)和伸縮臂式越野叉車(見GB/T 6104-2005中的3.1.3.1.8)以及額定牽引力不大于20000N的牽引車的電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蓄電池電壓符合ISO 1044的車輛,而帶主電源的車輛的附加要求見GB 522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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