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國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的環境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平時功能為旅館(招待所、賓館等)、商場、舞廳(含游藝廳、音樂茶座、多功能廳等)、影劇院(含音樂廳、錄像廳、會堂等)、餐廳、醫院及游泳館等7類人防工程,其他用途人防工程參照我國相關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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