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必須通過健全基層民主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系統性推動基層民主發展與基層治理創新,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抉擇,更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筑牢民主意識基石
激活基層治理原動力
發揮基層黨組織引領作用。基層黨組織可以通過開展各種主題學習活動,向群眾傳播民主理念,增強群眾對民主重要性的認識;通過建立社區(村)議事廳、網絡民意收集平臺等方式,組織黨員和群眾參與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等基層公共事務的討論和決策,激發民眾的民主意識與參與熱情。基層黨組織既要做好黨和政府政策的積極傳達者,也要成為群眾訴求的忠實反映者,以實際行動示范民主實踐。
多元渠道開展民主宣傳教育。通過社區宣傳、學校教育、媒體傳播等多種渠道,向廣大群眾宣傳普及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價值,使他們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民主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成為民主實踐的積極參與者。當群眾具備較高的民主意識和參與熱情時,就會為基層治理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使基層治理決策更加符合實際需求。
加強實踐鍛煉提升民主素養。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和協商,感受民主決策的過程,學會表達利益訴求,增強他們對民主的認同感和責任感。當民眾在實踐中感受到民主的價值和力量后,就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實踐活動,促進民主素養提升。
織密基層民主制度網
護航基層治理規范運行
規范民主選舉。加強對基層民主選舉的組織指導,嚴格規范選舉程序;嚴肅選舉紀律,杜絕拉票賄選、操縱選舉等違法行為,確保選舉結果真實地反映民意。積極創新選舉方式,如適當擴大差額選舉比例以增加選舉的競爭性,擴大選民選擇空間;推行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制度以提高選舉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選出真正代表民眾利益的基層治理主體,提高治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進基層治理穩定有序發展。
健全民主決策制度。全方位拓寬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讓群眾能夠暢通無阻地參與基層民主決策的核心環節。同時,通過多種途徑向民眾公開決策依據、過程和結果,讓決策過程接受人民的審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為基層發展指出正確的方向。
強化民主管理與監督。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責和權限,規范工作流程,防止出現管理混亂和權力濫用的情況。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加強對基層權力運行的嚴格制約和全方位監督,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強大作用,通過建立民主監督小組、引入第三方審計等方式,加強對基層權力的監督,提高基層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匯聚多元主體合力,拓展基層民主與治理“新藍海”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基層治理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科學規劃、有效指導和協調,激發社會組織、企業和居民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拓展基層民主的實踐范圍,讓基層治理的舞臺更加豐富多彩。做好指導工作,為基層治理主體提供政策解讀、業務培訓等支持,幫助其提高治理能力;發揮協調作用,解決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轉變政府職能,大力簡政放權,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環境衛生保潔等事務委托給專業社會組織,鼓勵企業參與社區建設,引導居民參與社區自我管理。
培育與發展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能夠在提供公共服務、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提高基層治理的專業化水平。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通過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提供辦公場地、設備設施、人員培訓等,為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平臺保障。
擴大志愿服務隊伍。作為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能夠補充政府和市場在公共服務上的不足,將不同群體的意見帶入基層事務討論中,拓寬民眾參與渠道,豐富民主參與主體,促進多元聲音融合,使決策更能反映民意。政府可以通過設立榮譽稱號、給予物質獎勵、提供培訓晉升機會等舉措,從精神、物質、發展等方面吸引優秀志愿者;通過優化組織管理、建立專業管理團隊、完善信息管理系統、規范服務流程等,提高志愿服務效率和質量;以需求為導向,拓展開發服務項目,為志愿者提供更多參與途徑,形成多元主體協同治理局面。
創新驅動機制,助推基層民主與治理同頻共振
建立協同治理機制。加強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與企業之間的深度溝通與緊密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協調聯動的高效工作機制,共同解決基層治理中錯綜復雜的難題,使基層治理成為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在政府部門之間建立聯合辦公機制、信息共享平臺等,實現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與企業之間,要在政策制定、項目實施、資金技術支持、資源共享等方面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實現優勢互補。
推進智慧治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智能安防、智能交通管理、智慧社區建設,推進基層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利用網絡、自媒體、融媒體等手段,開展網上協商、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活動,拓展公民議政協商渠道,增強民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提升治理效能。
強化法治保障。將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發揮人大在立法保障、監督執行方面的作用。在立法工作上,細化法規內容,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及時更新法規以適應新情況;在監督工作方面,針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建立定期監督檢查機制;在代表工作層面,密切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并利用社交媒體拓寬溝通渠道,確保代表能真實反映民意,從而更好地推動基層民主和基層治理。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維護基層治理的法治秩序,促進基層民主和治理在法治軌道上協同發展。(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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