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業隱患自查制度。要求企業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檢查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
二是專家定期排查隱患制度。要求企業建立由工藝、設備、電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專家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術專家不少于1人。不具備條件成立專家組的企業,應外聘專家定期排查隱患。
三是重點部位"十必查"制度。要求企業在隱患排查中突出重點,對諸如工藝變更、生產裝置開停車、動火管理、安全規程執行情況等重要環節、關鍵崗位、高危作業的十個方面實行必查制度。
四是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車間、企業以及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制度,所有化工企業每月25日前都要向當地安監部門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
全市化工企業共排查出各類隱患17169條,已經整改16332條,投入整改資金5240.304萬元,其中較大隱患417處,已有368處完成了整改。化工企業在隱患排查中共外聘各類專家744人,其中在當地安監部門備案的有637人,專家實施排查隱患1569家次。各市(區)局及鄉鎮共發出現場檢查記錄、整改指令書63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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