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水政執法隊伍的執法、收費、管理,樹立水利良好形象,按照"執法為民”的宗旨,武陟第二河務局制定了"四禁止,三監督”的紀律規定:
一、四禁止:一是禁止執法時言談粗俗、動作粗暴、儀容不整。每發現一次扣年度考核分1分;二是禁止擅自減免規費、收人情費以及亂收費現象發生,第一次發現扣年度考核分2分,第二次發現扣4分,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發現一次并罰現金1000元;三是禁止接受吃請、禮品、有價證券,每發現一次罰現金500元;四是禁止以權謀私,包括推銷產品、招攬工程、報銷單據、利用工作之便所從事的不公平交易等,每發現一次罰現金1000元,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三監督:一是文明執法回訪監督。對執法相對人進行季度回訪,監督考核在外執法人員文明執法單位滿意率;二是黨風行風廉政責任狀監督。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層層簽定責任狀;三是舉報電話監督,設立違法亂紀監督舉報電話,讓公眾參與執法監督。
在執法、收費、管理工作中,凡發現違規操作和吃、拿、卡、要、報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經局黨委批準停職檢查并調離執法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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