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建筑工程管理處通過對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采取了6項措施,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穩定態勢。
一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二是進一步細化安全監督程序,建立安全生產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機制,做到定職、定崗、定責;推行“安全監督工作日志”制度,強化對安監員監督行為的考核,確保形成橫到邊、豎到頂的安全監督網絡。
三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加強起重機械、基坑支護、腳手架、臨時用電、消防等關鍵部位或關鍵環節的安全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預防事故發生,突出加強對全市重點項目的安全監督。
四是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管理評價、安全文明措施費用監管、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快速調查處理機制等工作,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五是進一步落實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督促監理企業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安全監理的法律意識和業務素質,明確監理企業安全責任,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作用;強化對監理企業監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六是進一步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結合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深入創建,繼續實施“安全課堂進工地”活動,分層次抓好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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