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因載貨類汽車碰撞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贛州市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局、交通運輸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贛州市載貨汽車安全防護裝置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公字〔2010〕47號)文件精神,信豐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結合轄區車輛管理業務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載貨汽車安全防護裝置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及時培訓強技能,加強宣傳造聲勢。大隊及時組織民警學習培訓《汽車和掛車后下部防護要求》(GB11567.2-200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三號修改單等國標內容及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學習培訓,使大家了解掌握汽車有關防護裝置的安裝要求、查驗方法和處罰標準,提高查驗技能。同時,大隊在車輛管理辦證大廳、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交通事故處理崗位、機動車檢測站、客貨運企業、大型車輛停車場、機動車輛修理廠等場所明顯位置張貼印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掛圖、懸掛橫幅,提醒、督促車主及時粘貼反光標識、安裝防護裝置。同時,在縣電視臺、信豐報等新聞媒體播放和刊登“加強貨車和掛車防護裝置安裝工作”的相關事項,提高廣大車主粘貼反光標識、安裝防護裝置的意識。
二、嚴格查驗抓源頭,登記造冊備檔案。貨車辦理年檢查驗時,大隊機動車查驗崗民警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認真查驗反光標識粘貼和安全防護裝置安裝情況,并進行登記造冊,對應粘貼反光標識和安裝防護裝置但未粘貼或安裝的,或雖粘貼或安裝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同時,對查驗符合粘貼或安裝要求的貨車和掛車當場拍攝能反映車身反光標識和防護裝置真實情況的照片,并將電子照片存入電腦中隨時備查;對不按規范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防護裝置機動車輛,要求車主重新粘貼和安裝,并登記在冊,做好跟蹤落實措施
三、文明執法重教育,處罰為輔強效果。從當前檢驗的情況看,大隊轄區未在側面安裝、粘貼符合規定的車身反光標識,或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破損不全、未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防護裝置的貨車占23%,大多數貨車、掛車存在車況不佳、車身較臟的情況,尾燈被臟物遮蓋的情況時有發生,容易造成后車追尾等事故。目前,大隊對發現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未按規定安裝防護裝置的貨車和掛車,以教育為主,不予罰款。7月1日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予以處罰,并督促車主或駕駛人按規定及時粘貼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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