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路執法行為,瑞金公路分局認真落實道路“十個嚴禁”規定,推行陽光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檢、執法、執罰行為,樹立了公路執法的良好形象。
道路“十個嚴禁”規定是:一是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嚴禁設區市及以下政府越權審批在公路上設立檢查站、收費站;二是除在省政府批準設置的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木材流通、動植物防疫檢查站、臨時檢查站內依法實施檢查,公安交警在公路上依法進行流動檢查、交通路政依法對路產路權進行監督檢查外,嚴禁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在公路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檢查站、收費站或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收費;三是嚴禁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設置公路通行費收費站和收費經營期已滿不及時撤站;四是嚴禁向上路執收執罰單位、個人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或擅自設立收費、罰款項目;五是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上路收費、罰款;六是嚴禁上路執法部門或人員超越職權范圍、管轄區域攔車檢查、收費、罰款,或超標準收費、罰款,或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七是嚴禁執法人員利用檢查、收費、罰款權力進行索拿卡要或發生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八是嚴禁違反道路電子測速明示制度,搞隱蔽測速;九是嚴禁不執行高速公路事故施救收費規定,敲詐勒索事故、故障車主;十是嚴禁其他沒有法定依據,或違反有關規定,在公路上設站、收費、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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