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做好春節期間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新春佳節,蒼溪縣安監局根據縣委、縣政府相關要求,決定從1月23日起至2月2日,對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等情況進行安全大檢查。
多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
為做好春節期間全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蒼溪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由縣安監局牽頭,與縣公安局、縣城市執法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和縣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縣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展開不間斷的安全大檢查。
無準銷簽的產品一律不準銷售
根據《蒼溪縣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法》,自2010年6月28日起,在我縣區域內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加貼防偽準銷簽,外省煙花爆竹進蒼銷售,必須提供登記備案材料,凡是無防偽準銷簽和備案材料的一律不準銷售。
嚴厲查處無證和非法經營者
此次大檢查的重點是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行為堅決進行查處,特別是對無經營許可證進行批發和銷售的進行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檢查中,還將對長期從事“地下”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并根據線索,要一追到底,決不姑息。
嚴格檢查貨物的標準是否合格
檢查人員采取抽樣試驗的辦法,對不同種類的產品進行抽樣,進行低鉀檢驗,堅決沒收不合格產品,并對銷售商進行教育處理。
檢查貨物的庫存是否超標
貨物庫存必須和門店的設立標準相紊合,存放煙花爆竹的倉庫與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站、易燃易爆場所至少保持100米安全距離,與變壓器及公共電器設施至少保持10米安全距離,兩家經營網點之間至少保持50米距離。
強化宣傳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監管
檢查人員還向群眾發放相關安全宣傳資料,引導群眾購買合格產品,教導群眾安全燃放知識,并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到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中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或舉報,縣安監局將依據《蒼溪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對在檢查中,一旦發現在經銷、批發和運輸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糾正整改,拒不執行整改的將收回許可證,沒收產品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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