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預防事故發生,保持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山東省臨朐縣制定了《臨朐縣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
《辦法》將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長、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隱患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由縣政府安委會實行掛牌督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整改落實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對上級政府和部門來臨朐縣督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縣委、縣政府對各鎮、街道督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縣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提交縣政府安委會進行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各鎮、街道報請縣政府安委會進行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群眾舉報經核實后需要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縣政府安委會向各鎮、街道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
各鎮、街道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監控“六落實”。縣政府安委會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整改結束,經組織專家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寫出整改完成報告,報縣政府安委會銷號。
《辦法》規定,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事項將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整改不及時造成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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