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工作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預防和減少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日前,常州市安委會辦公室發出《關于深入推進建筑消防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安辦〔2011〕9號),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深入推進建筑消防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重點內容是: 一是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配齊建筑消防設施; 二是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配置齊全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開、關標識是否明顯;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是否采取了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功能是否完整,運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防火卷簾、常開式防火門的自動、手動啟動功能是否能夠正常實現;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正常運行。三是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并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 四是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是否具有消防設施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五是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檢查;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消防車通道,是否按有關規定設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整治行動做到“全覆蓋”,達到 “八個必須,八個確保”的治理目標:所有設有消防設施的建筑必須納入排查整治范圍,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所有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檢測,確保設施完好有效;所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確保持證上崗;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確保隱患徹底根治;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必須開展“四個能力”建設,確保達標合格;對建筑消防設施銷售、使用、施工、檢測等單位必須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消防產品質量和施工、檢測質量;所有設有消防設施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和消防監督執法情況必須全部錄入消防監督數字化系統,確保動態監管扎實有效。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 要求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用足處罰、查封、拘留、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嚴厲查處單位在消防設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考評內容,統籌安排,認真落實;各級負有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進行協調和監督。對治理期間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或重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督改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治理中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將由同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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