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交通民警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切實擔負起辦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務。旌德公安交管大隊于5月10晚在大隊綜合三樓會議室舉辦了辦理“危險駕駛罪”案件培訓班,大隊全體民警、協警參加了培訓。
培訓會上,該大隊法制室主任喻光明帶領民警認真學習了《刑法修正案(八)》和《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以及《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對增加和修訂后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全面細致地講解和闡述,并針對性地提出了交警部門辦理“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具體應用措施。
該大隊教導員宋建林在培訓結束后要求全體民警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學習,要熟記條文內容,深刻理解條文含義,并能夠在執行中正確適用。二是要充分借助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宣傳酒后駕駛、偽造變造牌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及法律的新規定和法律責任,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三是要在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理,確保民警自身和嫌疑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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