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戰勝洪水災害,不僅平時要組織、動員廣大干部和群眾,使其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充分準備,克服各種麻痹思想。而且一旦發生洪水,抗洪搶險自然會成為壓倒一切的大事,需要動員和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同心協力共同完成。特別是在發生特大洪水時,黨、政、軍、民都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在緊急情況下,要當機立斷做出犧牲局部,保護全局的重大決策。因此,需要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親自主持,全面領導和指揮抗洪搶險工作。
黃河防汛是政府行為。《水法》規定,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但由于長期關系不理順,在許多行政首長的思想意識中仍認為黃河防汛是河務部門的事情,特別是近十幾年來黃河下游來水處于枯水期,抗旱任務重,更使部分行政首長防汛意識淡薄。小浪底水庫的建成運用也使一部分人滋生了僥幸心理,錯誤地認為“一庫定天下”,洪水威脅已消除,可以高枕無憂了。主要表現在:在行動上往往支差應付,有做表面文章的傾向;由于人事變動快,存在短期行為,只要在自己任職期間不出問題就行;有的不愿下大力氣扎扎實實地抓防汛工作,這對黃河的防洪治理是不利的。因此,做好黃河防汛的關鍵就是必須建立健全和強化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使各級防指政府將黃河防汛納入日常工作,亦能像其他工作一樣,進入政府議事日程,這樣才能把防汛工作落實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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