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信豐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以道路交通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對轄區所有校車進行了一次交通安全大檢查,并對所有校車駕駛人資格進行了逐一審核確認,與全縣62家中小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杜絕中小學校、幼兒園不按規定使用校車,在責任書中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對購買、租賃機動車作為校車的必須先進行申報,經交警、教育部門審核檢驗合格后,并按江西省有關校車規定噴圖統一標志,才能作為校車使用,對沒有進行申報且末取得校車資格接送學生的校車,一律作為“黑校車”進行查處;對校車超員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給予處理,以確保中小學生、兒童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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