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防止涉及學生傷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我縣發生、切實保障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昌樂縣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校車的安全管理,確保校車安全有序的運行。
一、落實責任,提高認識。為堅決防止涉及學生傷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我縣發生、切實保障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昌樂縣結合前期校車排查整治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逐一落實護校崗位、警力和責任。在完善交通安全制度的同時,積極建議教育部門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要求教育部門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各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要嚴格落實內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做到親自檢查、親自安排,從思想上提高對校車安全管理的認識,從源頭上杜絕各類安全隱患。
二、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廣泛宣傳近期全國多地發生的校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以及查獲的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案例,引導和呼吁群眾重視校車安全管理,關注、關心學生乘車安全。同時,積極組織民警深入轄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開主題班會、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開展交通安全主題活動等形式,為廣大中小學生普及交通法律法規,講解交通安全常識,切實增強學生接送車輛車主和駕駛人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
三、源頭管控,消除隱患。不定期組織民警深入中小學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學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時,及時通報教育部門,嚴厲追究學校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車輛檔案,進一步強化對校車的滅火器、逃生錘等安全應急設施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不消除隱患的嚴禁上路行駛。
四、凈化環境,集中整治。結合“道路交通環境秩序整治”和安全生產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校園周邊路段的警告、限速、限行等標志設置情況,完善紅綠燈、斑馬線和減速帶等交通標志、標線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及時治理校園周邊的小商小販占道經營等影響車輛通行的現象,對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酒后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教育一起、查處一起,全力確保學生接送車輛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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