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縣政府《關于加強全縣河道綜合治理的通告》精神,8月18日冶源鎮政府決定,對鎮域內河道進行全面清理整治。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阻水樹木;禁止在堤防和護堤范圍內從事建房、放牧、開渠、打井、葬墳、存放物料;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取土、挖筑魚塘以及建設廠房、養殖設施或其他建筑設施等活動。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設障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希接到通知后,各行政片、各村和相關戶要迅速行動起來,在8月31日前徹底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樹木和阻水障礙物,特別是河道、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范圍內一切水產養殖設施和養殖棚。逾期未清理的,鎮政府將組織專門隊伍強行清除。對無理阻撓、圍攻謾罵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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