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歷城區對煙花爆竹銷售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
從2014年起,市民在限放區外非限放時間內購買煙花爆竹的,煙花爆竹銷售業戶要查驗購買人員身份證,并登記其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對多次、大量購買煙花爆竹的,及無正常理由購買的可疑人員,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報告。歷城劃分線為限放區外(繞城高速以外)、限放區內(繞城高速以內)。
根據《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區域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即農歷臘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按照該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今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期間,歷城區安監局會同區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門集中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進行了全面檢查,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煙花爆竹經營業戶及時進行處罰并登記建檔;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煙花爆竹經營業戶將三年內不予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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