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離”水法宣傳受青睞
“同志,俺問一下打眼深井取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水法》第48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這是筆者于3月26日上午在蘭考縣焦裕祿紀念園門口目睹一位農民與水政執法人員的對話。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確保與農民零距離的接觸,該局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了水法規咨詢臺,“零距離”為群眾解疑釋惑,在“水法咨詢臺”前,水政執法工作人員針對圍觀群眾提出的有關水法律法規問題耐心解釋,現場答復,并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和審理的典型案件,以保護黃河工程,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工程管理范圍內搞非法活動為題,重點講解了有關防洪設施工程管理、節約用水等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此同時水法宣傳人員還向來往群眾發放《水法》、《防洪法》、《河道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材料,并通過以案說法、現場答疑等大家喜聞樂見的形式,生動形象、深入淺出地宣傳講解水法律法規知識和禁止河道采淘鐵砂、依法清障、打擊涉河違法案件的重大意義,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歡迎和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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