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監局多舉措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
2017-11-27
作者:譚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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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發展規范、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和發展環境,青州市安監局采取六項措施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一是在受理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中,將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作為必查項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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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發展規范、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和發展環境,青州市安監局采取六項措施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
一是在受理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中,將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作為必查項和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應提交的材料之一,嚴查中介服務機構超出業務范圍開展工作、或者租借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的行為。
二是在局及市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設立舉報電話,對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的,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上報上級安監部門。
三是在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日常監督檢查中,不僅檢查企業是否進行了評價、對評價報告指出的隱患問題進行整改,還要檢查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是否相符、是否準確反映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
四是按照《青州市安監局關于加強安全中介機構監管的實施方案》,要求中介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參加技術報告評審時,必須出具相應的資格證書,杜絕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冒用他人簽名的現象發生。
五是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必須同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開展技術服務,應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的必須到現場,依法依規據實進行評價,確保技術報告質量。
六是對惡意低價競爭或采取串標、圍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技術服務業務,擾亂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的,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立即上報上級安監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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