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罪:滋生腐敗
以安全評價名義進行斂財,評價機構與安監部門分贓;申請資質要賄賂,在某地開展業務要賄賂,做成項目要賄賂,評審報告要賄賂,安全檢查要賄賂.已成行業潛規則。
二宗罪:加重企業負擔
安全評價費用,招待費用,罰款,好處費,專家勞務費,而真正落實到位的安全專項基金又有幾何。
三宗罪:誘發安全事故
企業無效的運作成本增加,為了獲得利潤,工人加班,設備超負荷運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隱藏其中,安全事故不期而至。
四宗罪:違背價值規律
企業的投入所換來的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一不能產生效益,二不能保證不出事故,三不能減輕處罰,至于到底能不能降低風險,只有天知道。
五宗罪:不尊重科學
想通過安全評價來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不大可能,安全評價作為一門技術學科,用它來規范不同行業的安全生產科學嗎,無論大小一刀切有用嗎。
六宗罪:青年一代成炮灰
投身于安全評價的青年一代,充當了政策畸形下的犧牲品,一旦政策糾正,必成炮灰。
七宗罪:機構管理不規范
安全評價機構遍地“開花”,湊足了人數,走走關系搞個資質,就可以掛牌營業了,真正名副其實的有幾家。
八宗罪:職業道德無從談
安全評價是否能夠客觀、公正的對評價項目進行評價呢,如果不能又有何職業道德可言呢。
九宗罪:人員素質成詬病
能夠通過所謂的考試取證的大多是青年人(多數是沒有好的工作和社會閑散人員),一沒有太多的實踐經驗,二沒有較扎實的技術功底,三自身的安全理論知識就知之甚少。試問這樣的隊伍素質能夠不受人詬病嗎。
十宗罪:行業前景暗淡
安全評價行業一無產業價值,二無市場定位,三無成熟的技術理論作支撐,四無良好的職業形象,五沒有高素質的從業人員,六腐敗猖獗,七服務對象極其反感,八產品質量無法保證,九僅靠政策支持,行政脅迫無法維系,十以上諸多問題不解決,行業前景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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