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評價又稱危險性評價、安全性評價或風險評價。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搞好投資、保險或安全管理。顯然,這是一項關系全局的極其重要的工作,是系統安全工程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
在計劃、設計、建設、生產等各個階段,對系統存在的危險要充分地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包括工藝過程與生產裝置的危險,并做出綜合評價,再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當前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險或將危險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危險評價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具有以下特點:
1. 它必須對生產系統的各個環節,如生產、運輸、貯存等過程進行評價估量;
2. 要考慮原料、動力、設備、工藝等因素;
3. 不僅要考慮通常條件下工業生產的危險,還要考慮在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下,例如遭受地震、山崩、洪水、臺風等襲擊時誘發的危險;
4. 既要考慮危險對工廠的嚴重威脅,更要考慮危險對社會的破壞后果;
5. 它不是針對個別作業和個別場所,而是針對全套工藝裝備或整個工廠來進行的。
根據傷亡事故的統計指標可以評價系統的危險性。但是,這種評價屬于對過去的安全狀態的評價;傷亡事故的統計指標作為一份歷史資料出現在人們面前。安全工作最關心的優越性就在于能夠在系統設計階段根除或減少危害(Hazards),使系統的危險性(Risk)最小。如果在早期設計階段不能根除危害,則通過對系統的危險性評價(Assessment of Risks),使人們認識到系統的危險程度而先行采取改進措施,使危險性最小。同樣,應用系統危險性評價方法可預測現有系統危險性或一項新的生產作業任務的危險性。
危險評價,要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和要求,采取不同的評價辦法,它包括:
【 1. 現狀評價 】
通過評價使人們了解危險源和危險程度,以便尋求對策,降低危險。它是以過去的狀態以及資料的統計、綜合分析為基礎所進行的評價。
【 2. 預評價 】
它是在規劃和設計階段進行的評價。具體作法:在設計階段,預測事故的危險程度和研究控制或排除事故的可能性,以便在設計中得到解決;基建完成以后,可以按預定的目標控制事故,降低事故頻率,保證生產安全。做好評價的關鍵之一是充分掌握事故信息。
【 3. 系統安全評價 】
對現有的工藝過程,設備、環境、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等情況,從歷史、現狀直到未來,進行系統的安全評價,以便確定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
【 4. 局部安全評價 】
對特定環境、特殊設備、特殊要求做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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