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中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內在聯系的,劃分評價單元時應考慮各方面因素。
應用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法、單元危險性快速排序法等評價方法進行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時,除按下列原則外,還應依據評價方法的有關具體規定劃分評價單元。
(1)按裝置工藝功能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例如,按原料,工藝,產品,中間產品,運輸裝卸區域,副產品處理區域;廢液處理區域;通人裝置區的主要配管橋區;其他(過濾、干燥、固體處理、氣體壓縮等)區域。
(2)按布置的相對獨立性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①以安全距離、防火墻、防火堤、隔離帶等與(其他)裝置隔開的區域或裝置部分可作為一個安全評價單元。
②貯存區域內通常以一個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墻、防火建筑物)內的貯罐、貯存空間作為一個安全評價單元。
(3)按工藝條件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按操作溫度、壓力,劃分為不同的評價單元;按開車、加料、卸料、正常運轉、添加劑、檢修等不同作業條件劃分評價單元。
(4)按儲存危險物質的性質、數量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①一個貯存區域內(如危險品庫)貯存不同危險物質,為了能夠正確識別其相對危險性,可作不同安全評價單元處理。
②為避免夸大評價單元的危險性,安全評價單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應有最低限量。
(5)將發生事故能導致停產、波及范圍大、造成巨大損失和傷害的關鍵設備作為一個安全評價單元
將危險、有害因素大且資金密度大的區域作為一個評價單元,將危險、有害因素特別大的區域、裝置作為一個評價單元,將具有類似危險性潛能的單元合并為一個大評價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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