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
開展安全評價應掌握的原則是:
①安全評價要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合。我國勞動部門的規定中要求在作安全評價前先進行危險因素、有害因素的分析。
②安全評價和工業衛生評價結合。在進行安全評價的同時,還要對噪聲、粉塵等工業衛生項目作出預評價,這也是原勞動部的法規所要求的。
③評價方法不是唯一的。我國勞動部門的規定中并沒有規定評價采用的方法;國外的有關規定中也只是列舉了一些方法,并未作嚴格的規定。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安全評價技術還需要進一步地完善;另外也反映了安全評價的復雜性:生產門類千差萬別,技術水平差參不齊,再加上評價目的、評價階段的差異,目前還沒有一種統一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所有的生產過程。
鑒于評價方法的不完善及評價對象的復雜性,目前還沒有一種適用于所有行業的通用評價方法,很多情況下是采取綜合型的而不是單一的評價方法。
2.評價方法的選擇
2.1安全檢查表法
安全檢查表雖是一種較為簡單的、定性的評價方法,但如使用得當會收到很好的效果,是一種重要的廣泛使用的評價方法。
安全檢查表的編制是至關重要的,要依據有關的標準和法規,還要緊密地結合評價對象的生產特點,制定出重點突出、便于檢查的檢查表。在工程項目預評價階段,檢查表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檢查:場地條件、平立面布置、工藝、儀表、設備、電氣設施以及構筑物等。對現有生產裝置評價時還應增加安全管理的有關內容。
給檢查表的檢查條款賦以分值,檢查結果以得分的多少來表示,這是近年來檢查表的一個發展,它使定性的檢查變為半定量的檢查。半定量的檢查結果使危險得以量化,便于作一些橫向比較,在危險等級劃分上特別有用。
但不論各檢查條款所賦分值的合理性如何,一個重大的事故隱患是無法用它的分值來體現的,往往還會被一些相對來說不大重要的條款得分所掩蓋。而用定性的檢查方法,那些重大的缺陷則一覽無遺,如果是采用和“通則”類似的方法,即對重要檢查項目作出標記,實行“一票否決”,就便于做到檢查詳盡而又重點突出,及時識別出存在的重大隱患。
2.2危險指數評價法
用安全檢查表作概略地檢查以發現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之后,可采用危險指數評價方法對過程劃分成單元作深入細致的分析。在確定評價方法之前,有必要探討危險指數的評價指標和評價對象的問題。
2.2.1危險指數評價指標
現有的危險指數評價方法中,危險指數的評價指標包括有:火災爆炸危險、中毒危險、機構傷害和作業危險等。火災爆炸與毒性危險指數分別計算的方法有“道公司4版”和“通則”;火災爆炸和毒性危險一并考慮作為一個危險指標的有“道公司方法5、6、7版”、“分級”等;將火災爆炸、毒性及機械傷害綜合為一個指標的是“指南”;而“醫藥通則”則將火災爆炸、毒性和作業危險性三者綜合。
根據1949~1982年33年間化學工業發生的事故統計,事故發生起數中比例較大的前3位是機械傷害(27.23%)、高處墜落(12.32%)及物體打擊(10.67%),但在死亡人數中占比例較大的前3位依次是火災和爆炸(20.3%)、中毒窒息(11.99%)及高處墜落(11.03%)。這表明: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有較嚴重的后果。另外,與其他危險相比,這3類危險更容易波及到周圍,造成社會性災難事故。所以說,危險指數的內容包括這3類危險將能較好地反映出實際生產的危險性。安全評價的一個主要目的是通過識別危險,找出相應的防范措施,鑒于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的發生機制、事故后果特別是防范措施有著明顯的不同,因此,將火災爆炸指數和毒性指數分別計算和評估是很有必要的。
2.2.2危險指數評價法的評價對象
道公司方法的分析過程是將裝置劃分為若干單元,分別評估各單元的危險性,“通則”采用了相同的方法。國內一些評價方法如“分級”、“指南”、“細則”等則采取了將單元危險性綜合成裝置(企業)的危險性加以評估的方法。此外,“醫藥通則”采取的方法則是上述二者兼而有之。
以上的差別反映出這樣一個基本觀點:評價對象不同。評價對象分別是單元和裝置(企業)。從宏觀控制和管理來說,評估裝置(企業)的危險性是必要的。從安全評價的角度看,以單元作為評價對象是適宜的,更何況目前裝置(企業)的危險性并不是直接分析而是由各單元的危險性綜合處理后得到的。將各單元的危險性綜合為裝置(企業)的危險性是相當棘手的工作,尚需做深入地研究。實際上現在提出的某些綜合方法就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性。
2.2.3危險指數評價方法的選擇
為了達到安全評價的識別危險、確定措施、提高生產安全可靠性的目的,可選擇道化公司7版方法、道化公司4版方法和“通則”提供的方法。如果期望對裝置(企業)的危險性有一個總體評估,那么,“分級”提供了這樣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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