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關于“油庫”的檢查評價方法
油庫(站)安全性評價檢查表
序號 |
評價內容 |
應得分 |
評價說明 |
1 |
油槽車符合防火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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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罐的高度、強度、防腐、貯存、護梯等符合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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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罐液位計符合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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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罐的呼吸閥、阻火器等安全附件符合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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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罐設備管道、接地、跨接線符合要求,油庫防雷措施,汽車、油槽車防靜電要求合理有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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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火間距符合規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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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庫房內應有良好的通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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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庫房內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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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庫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水封井符合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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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通道暢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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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庫房工具正確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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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油庫內外有醒目的安全指示、警示標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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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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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是接收、貯存和發放石油產品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所需油料的貯存和供應的部門。由于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產生靜電以及受熱后易膨賬、沸騰、易流動等危險特性,一旦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將會導致嚴重后果,因而油庫是企業重點防火部位,特設立本項目。
2 適用范圍
本項目適用于以接收、貯存和發放柴油及閃點低于45℃的甲、乙類油品0.5T以上,機械油的儲量大于2T以上的罐裝、桶裝和地下、半地下油庫。
3 查證方法
3.1 庫房建筑應滿足有關規定。
3.2 油槽車
3.2.1 油槽車必須結構合理,安全裝置齊全并有專用許可證。配有滅火器材。
3.2.2 排氣管應設進入庫區內的專用排氣阻火器。車尾架下設放靜電鏈條。
3.3 油罐
3.3.1 罐體要滿足強度要求,罐體應防腐蝕、嚴禁設在地下或半地下油庫內。
3.3.2 甲、乙類油品儲罐及油桶,嚴禁設在地下室、洞穴或半地下油庫內。
3.3.3 油罐的梯子和扶欄應符合安全要求。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應采用盤梯或斜梯。
3.4 液位計
由于石油產品具有較大的膨脹系統數,所以從安全容量出發應規定油罐留出5—7%的氣體空間,劃出最高液位標記。容量小的油罐設置能直觀反映油位的油標、油尺,也視為合格。
3.5 呼吸閥、阻火器
儲存甲、乙類油品和輕柴油的立式貯罐和地下臥罐必須設呼吸閥、阻火器。地下直埋式油罐,必須設阻火器、呼吸閥。儲存除輕柴油以外的丙類油罐應裝通氣管,阻火器應緊湊地裝在呼吸閥下面,并定期檢驗,以保證閥芯呼吸正常,每月外觀檢查2次,檢查內容、養護內容記錄齊全。阻火器內金屬網無破損。且不宜使用鋁質波紋片,保證完好,每季檢查一次,并有記錄。油罐貯量在10立方米以下,若防火距離能滿足標準,呼吸閥可以用截止閥代替,但必須裝設阻火器。
3.6 罐體、管道接地
3.6.1 石油產品具有易產生靜電的特征,因而罐體及管道設施必須可靠的接地。這里包括罐體、輸油設備及管道本身的接地,通過接地來導除油罐罐壁、管壁及輸油設備上的靜電荷。
3.6.2 罐體直徑小于5M的要有一處接地,大于5M的應有2處接地,焊點要求牢固。
3.6.3 輸送管道上的閥門要有連接跨線。跨線采用銅片、薄鐵片或銅絲帶均可。跨線端處的連接緊固,接觸良好。
3.6.4 膠質輸油管道應采用帶金屬網的膠管,其金屬部分應進行靜電接地。輸油管道每隔200M——300M應重復接地一次;平行管間距不足0.5M時,每隔100M應重復接地一次。
3.7 油庫防雷措施合理有效。
3.7.1 除獨立避雷針外,庫區的金屬構件應進行等電位連接并接地。所有接地點每年檢測一次。各單獨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記錄齊全。
3.7.2 汽車油槽車卸油時防靜電裝置應與油庫區所設置的專供汽車油槽車的靜電裝置相聯接,以利放電。單獨的防靜電裝置接地電阻每年檢測一次且不得大于100歐姆。
3.8 防火間距
3.8.1 油庫生產區與行政管理區應分區布置。庫內爆炸危險區域必須按要求劃分等級,庫內場地清潔、整齊。
3.8.2 防火間距應從庫房的最外緣算起。若油罐露天存放,則從油罐罐壁算起。油庫的防火間距應滿足有關規定。
3.9 庫房通風
油庫內的通風應設高低窗進行自然通風,達到通風良好。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時,應設機械通風。
3.10 電氣設備
3.10.1 油庫常用的電氣設施主要包括電機、開關、照明設施、風扇及其線路。總的要求是,在可能產生混合爆炸性氣體的場所,均需按級別正確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10.2 單一庫房地產的電氣設施均應防爆。
3.10.3 庫房門朝外開,在庫內的墻及屋頂均密封時,值班室內的電氣設施可以不防爆。
3.10.4 庫房外有值班室,兩者之間若為實體隔墻,墻上無孔、無洞、無門窗相連時,值班室內的電氣設施可采用不防爆的。
3.10.5 相鄰的庫房內存放非易燃物品時,隔墻采用實體墻,使兩庫完全隔離,則相鄰庫房內的電氣設施可以不防爆。
3.10.6 庫房采用壁式照明燈具,能可靠隔離時可以不防爆。
3.11 消防設施、消防標志
3.11.1 油庫內按物品的性質和規范要求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3.11.2 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有編號及換藥日期,必要時有砂、鏟、鉤等措施,消防器材不許鎖在庫內。
3.11.3 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車能及時調頭,無堵塞現象。
3.11.4 油庫應在150米范圍內設置專用消火栓。地下消防水源充足,水量達到有關要求。水槍、水帶、扳手齊全、完好,能隨時啟用。
3.11.5 貯量較大的地面油罐,其周圍應有高度不低于1米的實體圍墻作防火堤,保證在意外情況下油品不致流失而造成重大損失。防火堤上應無孔、無洞、排水處設有水封井。
3.11.6 油庫內外應有齊全醒目的安全指示標志和警示標志。庫內物品還應有明確的標牌,注明油品的名稱、特性、數量及滅火方法。
3. 12 庫內工具
庫房工具按要求正確配置。
4 計分方法
4.1 本項目應得分為22分。
4.2 將各條所得分值累計相加之和即為該企業在油庫(站)方面的實得分,若企業里有多個油庫(站),將評價的各場所的實得分相加求其平均值,即為本項目的實得分。
5 引用標準
GB50150-92《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GBJ74-84《石油庫設計規范》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12158-90《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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