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物品,例如:燃料、激光、炸藥、有毒物、有危險的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質等;
2. 系統部件間接口的安全性,例如:材料相容性、電磁干擾、意外觸發、火災或爆炸的發生和蔓延、硬件和軟件控制(包括軟件對系統或分系統安全的影響)等;
3. 確定控制可靠性的關鍵軟件命令和響應,例如:錯誤命令、不適時的命令或響應、或由訂購方指定的不希望事件等;
4. 與安全有關的設備、保險裝置和應急裝置等,例如:聯鎖裝置、硬件或軟件故障安全設計、分系統保護、滅火系統、人員防護設備、通風裝置、噪聲或輻射屏蔽等;
5. 包括生產環境在內的環境約束條件,如:墜落、沖擊、振動、極限、溫度、噪聲、接觸有毒物、靜電放電、雷擊、電磁環境影響、電離和非電離輻射等;
6. 操作、試驗、維修和應急規程等。
6. 操作、試驗、維修和應急規程等。
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分析內容
由于初始危險分析從壽命周期的早期階段開始,因此,分析中的信息僅是一般性的,不會太詳細。這些初始信息 應能指出潛在的危險及其影響,以提醒設計師們要通過設計加以糾正。這種分析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審查相應的安全性歷史資料;
2) 列出主要能源的類型,并調查各種能源,確定其控制措施;
3) 確定系統或設備必須遵循有關的人員安全、環境安全和有毒物質的安全要求及其它有關的規定;
4) 提出糾正措施建議,在完成識別危險、評價危險的嚴重程度及可能性之后,還應提出如何控制危險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