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氧的化學性質非常活潑,既能助燃,其強烈的氧化性又能促進一些物質自燃,是構成物質燃燒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氧氣的制取,貯存及罐裝過程中均存在相當大的危險性,故設置本項目。
適用范圍(二)
本項目適用于采用空氣液化分離法生產,貯存及罐裝氣瓶的制氧站(房)。
查證方法(三)
1 站(房)建筑的布局應符合如下要求
1.1 空分設備的吸氣口應超出制氧(站)屋檐1m 以上且離地面鉛垂高度必須大于10m。空氣應潔凈,其烴類雜質應控制在允許極限范圍內。
1.2 獨立站(房)、灌瓶間、實瓶間,貯氣襄間應有隔熱措施和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
1.3 貯瓶間應為單層建筑,地面應平整,防滑、耐磨和不應產生撞擊火花。
2 設備設施
2.1 各種工藝設備均應完好。
2.2 設備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運行正常。
2.3 空分系統中應無積炭,并定期檢查。
2.4 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指示儀器(表)靈敏。
2.5 安全裝置空分裝置中的乙炔、碳氫化合物,以及油含量應定期監測分析,并做好記錄。
2.6 凡與純氧接觸的工具,物質嚴禁粘附油類。
2.7 管道系統應符合有關規定。
2.8 氣體放散管應引到室外安全地點,并有警示標記。氧氣放散管應避開熱源和采取防雷措施;氮氣放散管應有防止人員窒息的措施。
2.9 壓力容器應符合規程要求。
2.10 立式浮頂罐應無嚴重腐蝕,升降裝置靈活,水封可靠且有極限高、低位置聯鎖。
2.11 橡膠貯氣囊的水封及防止超壓裝置均應完好可靠。
3 瓶庫
3.1 實瓶庫存量不應超過2400只。
3.2 空、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其間距至少1.5m以上且有明顯標記和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4 消防設施
4.1 消防設施應齊全完備,配置合理。
4.2 站區外圍應設高度不低于2m的圍墻或柵欄。
4.3 防火間距內無易燃物,毒物堆積。
4.4 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4.5 合理布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計分方法(四)
本項目應得分為10分。按No.206檢查表逐條查證,符合要求者得分,任一條款不合格時,該條不得分。各項所得分值累計相加之和即為實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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