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評價的方法有許多,但歸納起來一般都是以圖2所示的程序進行的。
圖2 安全性評價的基本程序
(1) 確定和熟悉系統
在評價之前,首先要明確評價的對象,熟悉有關資料,包括工藝過程、設備結構、操作條件、平面立面布置及環境狀況等;收集有關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同類和相似裝置的事故案例。
(2) 識別危險
通過使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找出系統內存在的各種固有的潛在的危險性,以及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的危險和在一定條件下會轉化成新的危險。
(3) 確定事故
這一步主要是在識別危險的基礎上,確定危險轉變為事故的各種模式,從而為危險的數量化和制定安全防災對策打下基礎。
(4) 危險的數量化
對找出來的危險通過數學方法進行數量化處理,確定其危險等級、指數或概率值,分析危險轉換為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環境和設備的破壞及停業天數。
(5) 計算風險率或危險度
危險的數量和造成的損失知道后,兩者的乘積即是風險率或危險度。
(6) 危險的排除
針對識別出來的危險,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在工藝過程和設備上采取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
(7) 最終評價。
采取安全措施以后,系統的危險性降低到什么程度必須給予再量化。將這個危險值與安全指標比較,如果達到了人們可以接受的水平,則項目可以建設,裝置可以運轉。若超過了人們接受的水平,必須進一步調整系統或更改設計,直至系統達到安全為止。
實際評價過程中不一定完全按上述步驟進行,有的可以簡略,有的則要更加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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