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相關法規標準
1992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了GB1354892《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安全評價通則》國家標準。
1992年,勞動部發布了LD31-92《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部頒標準,標準中規定:“報批初步設計時,必須附安全和工業衛生評價報告……”。
1996年10月勞動部發布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其中規定:“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見附件一)]和有關的圖紙資料。”另外還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一)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二)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998年2月,勞動部發布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對安全評價的具體實施內容及評價單位資格等作了詳細規定,但對評價方法未作明確確定。
2·國外簡況
近年來,國外對重大危險性的管理尢為重視,國際勞工局1998年出版了“Major hazard control”,其中指出對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安全評價,評價方法列舉了:檢查表、預先危險分析(PHA)、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影響分析(FEA)、事故序列分析(ASA)、故障樹分析(FTA)及事故后果分析等。最近,以正式法規形式出現的是美國聯邦法規29CFR1190·119《高度危害化學品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1992年)。該法規規定危險物質處理過程應進行工藝過程危險分析,如無特殊變化每五年后還要復查,推薦的分析方法有:如果…怎么樣、檢查表、如果…怎么樣/檢查表、危險及可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故障樹分析及其他合適的方法。此外,美國化學工程師學會下屬的化工安全中心出版的《安全評價指南》中介紹了11種評價方法:過程/系統檢查表、安全復查、道公司及蒙德公司危
險指數法、預先危險分析、如果……怎么辦、可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影響及致命度分析、故障樹分析、事件樹分析、原因后果分析及人員失誤分析。
目前,美國重要的工程項目都要進行安全評價;日本勞動省則要求新建、改建的化工廠執行《化工裝置六階段安全評價》;英國甚至規定新建企業沒有安全評價就不得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