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消防設備分為固定消防系統及消防用品。船舶應裝置的固定消防系統及用口若懸河是根據船舶的用途、大小、航區等條件而有不同規定。如長江水系,船舶采用的固定消防系統有:水滅火系統、鹵化物滅火系統、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等四種。消防用品有各種物提式滅火機、大型泡沫滅火機、鹵化物液體滅火機、消防水桶、砂箱、太平斧、物提防爆燈、鐵桿和鐵鉤等。
另外,船舶還配備有:失火自動報警器、手撳電動報警器、火災報警工具——汽笛、警鐘、警鈴等失火報警設備。
船舶救水警報是以船鐘、警報器或號笛連續放短聲一分鐘,表示救火警報。繼救火警報后,以船鐘次數指明火災地區:
—陣亂鐘后,敲鐘一響,表示船前部失火。
—陣亂鐘后,敲鐘二響,表示船中部失火。
—陣亂鐘后,敲鐘三響,表示船后部失火。
—陣亂鐘后,敲鐘四響,表示機艙失火。
—陣亂鐘后,敲鐘五響,表示上甲板失火。
—長聲四短聲(用警報器或氣笛發出)表示由救火轉入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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