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一些大、中城市,已經和正在啟用的地下建筑越來越多,成為工廠、倉庫、飯店、商場,以及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場所,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財富。
建造在地層中的地下建筑,在人們的想象中,似乎這樣優良的建筑結構,不存在什么火災危險,但事實證實:地下建筑不僅會發生火災,而且,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往往十分嚴重。如1988年9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地下商場火災,持續燃燒17小時,受災面積達1500m2,123家商店中有68戶受災,燒毀的各類商品價值達148.7萬元。所以,做好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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