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國經濟社會繼續保持了強勁的發展勢頭,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然而,在國泰民安、萬象更新的主旋律中,還夾雜著一些不和諧的聲音---本不該發生的災難。突如其來的礦難、空難、沉船、火災、瘟疫、車禍等滅頂之災,使許多可愛可親的生靈在瞬間永遠離開了我們;破碎的家庭、悲愴的淚水、凄絕的呼喚,深深地撞擊著我們的靈魂。天災,抑或人禍?悲劇何以不再重演?堅強而又脆弱的生命何時才能有一個安全家園?我們怎樣把GDP中的生命代價降到最低……
中國全力阻擊禽流感
[事件經過] 2003年年底,亞太地區爆發高致病性禽流感。韓國最早報告禽流感疫情,隨后擴展到日本、泰國、越南、馬來西亞、柬埔寨、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國。
2004年1月23日,廣西隆安縣丁當鎮一個體養鴨場發生禽只死亡,經當地獸醫部門初步診斷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當地政府立即按規定將病例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進行病原分離和鑒定, 1月27日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最終確診為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1月26 日,湖北省武穴市一林場養雞專業戶和湖南省武岡市一養鴨戶也出現禽只死亡,當地獸醫部門初步診斷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來勢洶洶,僅僅一個月時間,中國疫點由3個增加到49個,發生疫情的省份從3個擴大到16個。
[防控措施] 為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國上下開展了一場阻擊禽流感的行動。疫情緊張的時刻,共和國總理趕赴疫區,和疫區百姓的雙手緊緊相握。疫點被迅速封鎖,3公里范圍內的家禽全部堅決撲殺,并實施無害化處理;疫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實行強制免疫;對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地區,進行了大面積消毒;對疫區周邊10 公里范圍內的活禽市場實行強制關閉。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迅速制定的對強制撲殺、免疫的補償政策,其中中央用于禽流感防治的各項支出超過2.75億元,地方各級財政安排防治資金超過5.54億元。在防治禽流感過程中,中國共撲殺900萬只家禽,沒有一人感染禽流感。2004年3月16日,中國政府宣布:全國已確診的49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被全部撲滅。至此,中國政府經過50天的艱苦工作,取得了禽流感防治的階段性重大勝利。
[點評] 剛剛走出非典陰影的中國,又經受了禽流感危機的考驗和洗禮。2003年春季的抗擊非典,2004年年初的防控禽流感,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在對待和處理緊急事件時的人文關懷,實證檢驗了我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控制體系。從某種程度上說,我們應當感謝非典,正是非典的經驗與教訓,才使人們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天災時,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從容與理性,得以在短期內制服了肆虐駭人的禽流感。
禽流感的爆發雖然只是一種人們無法預料的不可抗力,但其蔓延和擴散卻折射出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面對新型傳染病的諸多不適應,更給人們帶來諸多警示和教訓。一是控制疫情絕不是封鎖消息和放大群眾恐慌。控制疫情的首要任務是遏制愚昧與無知的蔓延,多渠道傳遞疫情及相關防治的科學知識,消除對傳染病的恐懼心理,是戰勝任何疫情的基礎。二是瘟疫的傳播擴散具有許多不可控因素,一夜之間可能蔓延到大江南北。因此,建立推行快速、公開、透明、客觀準確的疫情報告制度,形成從上到下,由點到面的疫情信息網絡,才能為遏制疫情提供可靠的第一手依據。三是必須本著科學的態度,按照科學的規律,采取科學的措施,是取得防控疫情勝利的關鍵所在。禽流感既不是問題的開始,更不是問題的結束。在未來的歲月里,我們還可能面對其它類型的疫情。下一次疫情來臨,我們應如何應對?這也許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北京密云燈會特大傷亡事故:
大型集會活動的慘劇
[事件經過] 2004年2月5日晚7時45分,在北京市密云縣密虹公園舉辦的密云縣第二屆迎春燈展的第六天,因游人擁擠致使云虹橋上人流密度過大,秩序混亂,部分游人在橋西側跌倒后相互擠壓,造成特大傷亡事故: 37人死亡,37人受傷。
[事故原因] 一是擔任安全保衛工作的密云縣城關派出所沒有履行安全保衛職責,有關人員擅自壓縮執勤人員、推遲上崗時間,工作失職瀆職。二是燈展主辦方安全保衛方案不落實,有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三是燈展活動安全保衛小組沒有要求負有安全工作責任的成員單位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未設立現場指揮協調機構監督檢查。
[處理結果] 2004年 2月24日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密云縣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孫勇、政委陳百年實施逮捕。11月26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孫勇、陳百年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12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終審宣判,依法駁回兩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密云縣委書記夏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密云縣縣長張文引咎辭職,同時被免去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的職務。密云縣委副書記陳曉紅,被撤銷黨內職務。密云縣副縣長王春林,受到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其他8名事故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點評] 這是2004年新年伊始的第一起特大安全事故,而縱觀整個事件的發生原因我們不難發現,主辦方對活動的安全方案沒有做出足夠的事前安排和應急預案,負責安全保衛職責的派出所存在瀆職失職行為,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其實,在過去已有過類似的教訓,但并未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密云燈會踩踏事故后,又連續發生了多起因疏導組織不善,導致人群擁擠相互踩踏致人死傷、引發火災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2004年2月15日下午2時15分,浙江省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一土廟發生特大火災,共造成39人死亡,4人受傷。2004年11月12日晚8時38分,河南羅山縣天龍市場一個馬戲團演出時大篷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79人受傷。這些血淋淋的教訓無時無刻地警示著我們,任何大型集會活動如開晚會、搞慶祝、節假日的旅游景區等組織管理,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如何保障安全。在活動組織之前不僅要有詳細周密的預案,而且需要對所有的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進行逐一排查,活動期間應把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到位,絕不能抱有絲毫僥幸心理,切莫讓喜慶的活動變成悲傷的祭奠。忽視安全就是漠視生命,麻痹大意等于草菅人命!
吉林中百“2.15”特大火災:
一煙頭吞噬54條生命
[事件經過] 2004年2月15日9時許,位于解放大路與長春路交會處的吉林市中百商廈偉業電器行雇員于紅新不慎將吸剩的煙頭掉落在倉庫地上,在并未確認煙頭是否被踩滅的情況下離開了倉庫。煙頭引燃倉庫內的可燃物后,引發火災,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余萬元的嚴重后果。
[事故原因] 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廈“偉業電器”員工于紅新將點燃的香煙掉落在庫房中,引燃地面紙屑、紙板等可燃物發生火災。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廈沒有嚴格落實《消防法》關于法人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沒有落實且未組織過演練;違章將商廈北墻外的自行車棚改建為簡易倉庫后,沒有落實消防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經營管理混亂,超范圍租賃經營舞廳項目,忽視對該舞廳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火災發生后,安全保衛人員沒有組織三樓和四樓人員疏散,有關人員沒有及時報警。吉林市商業委員會對中百商廈管理不力,對商廈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著問題失察。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對中百商廈存在的火災隱患、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沒有嚴格督促落實整改。吉林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管不力,沒有履行應盡的布置、檢查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處理結果] 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剛占標,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引咎辭去了吉林市市長、吉林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吉林市副市長蔡玉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吉林市商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劉文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
吉林市商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常委楊開寶,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事故中分別涉嫌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廈總經理劉文建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04年7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對吉林市“2·15”特大火災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于紅新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劉文建、趙平、馬春平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陳忠、曹明君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被告人李愛民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但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點評] 吉林中百大火是近年來最為嚴重的火災,與密云燈會踩踏事故相隔了僅僅10天。這先后兩起典型的人禍災難,引起了國務院的高度關注。按照溫家寶總理提出的“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有關人員受到了嚴肅處理,也因此掀起了安全事故高官問責的高潮。專家認為,高官承擔責任有四個層面: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受害者和公眾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也就是向執政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選舉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要向相關法律規定負責,看是否有瀆職的情形存在。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一個地方和部門領導的職責所在。出了問題,當然要有關領導承擔起應負的責任,這既是官員的法定義務,也是為官的潛在風險。
在吉林中百特大火災之前,頻頻發生的火災早已向人們敲響了消防警鐘。許多人們依然記得, 2002 年6月16日,北京 “藍極速”網吧縱火案,造成25人死亡。2003 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陽大火使20名消防官兵犧牲。這些慘痛的教訓實在太多、太昂貴,它使我們意識到,“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不應停留在口頭和文字上,只有把它變成每一個人的自覺行動,才會從根本上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阜陽毒奶粉:“大頭娃”的禍根
[事件經過] 2003年11月,安徽省太和縣三堂鎮一位叫高政的普通農民,作為阜陽劣質奶粉受害兒童的家長,在為救治孩子花光了所有積蓄,并目睹了其他受害兒童的慘痛遭遇后,毅然決然地走上了艱難的維權之路,由此揭開了阜陽奶粉案的黑幕。2004年12月4日,高政被央視評為2004年度法治人物。
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經有關媒體披露后,引起社會強烈憤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迅速派出調查組趕往阜陽市,會同安徽省政府展開全面調查,基本查清了阜陽劣質奶粉的致病原因、危害范圍及其生產源頭、銷售渠道和銷售范圍等,并組織當地醫療機構對受害嬰兒進行了救治。經國務院調查組核實,阜陽市因食用劣質奶粉造成營養不良189例、死亡的嬰兒共計12人。阜陽市查獲的55種不合格奶粉共涉及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0家企業。扣留、封存、暫停銷售奶粉10多萬袋;立案查處涉嫌銷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產及分裝窩點4個,刑事拘留47人,留置審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傳訊203人。
[處理結果] 按照國務院要求,監察部在安徽省監察廳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阜陽劣質嬰兒奶粉事件有關監管者的責任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阜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劉慶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長馬明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責令辭職;給予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杜長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市政府副秘書長周云蓮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市工商局局長周毅生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責令辭職;給予市工商局分管市場監管的副局長楊偉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楊樹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對其徇私枉法問題作進一步調查;給予市衛生局局長曹化之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市衛生局分管食品衛生的副局長丁麗玲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責令辭職。
阜陽市質監局局長何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阜陽市質監局分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副局長朱蘭英,被行政記過。阜陽市質監局潁州分局局長蔣仁,被行政記大過,并責令辭職;潁州分局分管執法打假工作的副局長汝坤,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潁州分局分管質量監督工作的副局長呂芳,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安徽省阜陽市自2004年8月6日公開審理第一件劣質奶粉案件以來,已審結此類刑事案件15件22人,除2 名被告人因情節輕微,被依法宣告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他20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最長的為8年,最短的為6個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4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阜陽市潁泉區工商所原副所長白啟祥、李亭君在處理舉報劣質奶粉案件中,因徇私情私利,違法調解、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的性質,共同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2年。
[點評] 食品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從街頭早點到家庭餐桌,從集體食堂到高檔餐館,人們都希望吃到放心食品。然而阜陽奶粉、龍口粉絲和四川泡菜等食品安全事件,以及2004年5月廣東發生的“奪命酒”致69人甲醇中毒、9人死亡的慘劇,反映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和普遍性。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食物中毒超過20 萬人,“問題食品”平均每天毒倒國人達500人以上。究其原因,當前食品安全存在六大隱患:首先是種養殖環節的污染問題,非法使用違禁藥物現象嚴重。其次是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多、小、散、亂,大多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三是食品流通秩序比較亂,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甚至成為假冒偽劣食品集散地。四是一些經營企業貪圖私利,蓄意出售過期或變質食品現象屢禁不止。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常偽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五是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對薄弱。不法分子往往將假劣食品銷往農村集貿市場和小賣店,農民購買食品時容易買到假冒偽劣產品,蒙受損失。六是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社會群體圖便宜的心理給問題食品制造了客觀上的生存空間,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消除問題食品必須要從生產環節入手,狠抓流通銷售,對食品安全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動態監管。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合作,協調聯動,共同打擊,讓問題食品無法生產、無處銷售、無地藏身。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亦需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工程學院教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副主任黃昆侖認為,應盡快推廣國際公認的最有效最經濟的食品安全體系,把食品的危害分析與控制貫穿于所有的食品生產行業與整個生產過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旅游安全之祭——黃河小浪底沉船事故
[事件經過] 2004年6月22日20時左右,來自開封興化精細化工廠的129名職工,在乘坐“明珠島1號”、 “明珠島2號”游船游覽小浪底庫區的返航途中,突遇強風暴雨。“明珠島2號”不幸翻船,船上69人落水。在歷時12天的搜救打撈過程中,打撈人員在以船體為中心、半徑30米水域內進行了反復搜尋,并潛入稀泥漿在沉船上層客艙尋找,沒有發現失蹤人員。經專家會診,由于“6·22”小浪底事故沉船已全部陷入泥層,沒有打撈起來的失蹤人員大多應集中在沉船下層船艙,已無生還可能,打撈出的可能性基本沒有。2004年7月4日,“6·22” 黃河小浪底沉船事故打撈工作宣布結束,經最終核查,27人獲救,其中1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打撈出19具遺體,23人將長眠于黃河水底。
[事故原因] 有關方面認為至少有三方面原因導致了沉船災難。一是違規出航。事故發生時,黃河小浪底水庫正在進行調水調沙,小浪底庫區和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已明令自6月15日至7月10日嚴禁旅游船在庫區行駛。但“明珠島2號”嚴重忽視調水調沙期間禁止船只航行的禁令,在未辦理出航簽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出航。其二是超載行駛。“明珠島2號”核載人數為52人,超載17人。而且該船沒有按規定配備救生衣。其三是景區秩序混亂,忽視安全檢查管理,以致釀成“明珠島2號”遭遇強風暴翻沉的特大事故。 [處理結果] “6·22”小浪底水庫沉船事故的4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他們是小浪底明珠島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宗敏、總經理劉三喜、船隊隊長劉東武、船長李小會等四人。
[點評] 據悉,在這起特大事故發生前,庫區就發生過兩次因風浪太大引起的翻船事故,造成20多人落水, 2人死亡。人們不禁要問:事故發生之前并非沒有預兆,卻為什么沒有引起旅游管理部門的重視,直到發生了 “明珠島2號”的慘劇?禁航期間許多游船置禁令于不顧,依然正常攬客出航,這是管理部門視而不見還是另有隱情?一直關注小浪底沉船事故的武漢大學教授李南翔說,在國外,水庫及周圍是不允許閑人進出的,一是出于安全考慮,二是出于環保考慮,違反者要嚴厲處罰。而在我國,一些水庫普遍存在各種旅游娛樂項目,而且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在群體漠視安全的情況下,重大安全事故極易發生。
近年來,我國的旅游業不斷升溫,各種旅游開發項目蜂擁而上,但忽視環境保護和游客安全方面的考慮,倉促上馬必然漏洞百出。黃河小浪底沉船事故的慘痛教訓,敲響了旅游業的警鐘:要保證游客高高興興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河南大平礦難:30分鐘延誤使148人喪生
[事件經過] 2004年10月20日22時39分,地處鄭州礦區新密市與登封市交界處的河南省鄭州煤電(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大平煤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傷。當時在井下作業的446名作業人員,僅升井298人。
[事故原因] 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認為,大平煤礦為高瓦斯礦。該礦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加大了煤與瓦斯突出后的瓦斯逆流,高濃度瓦斯進入西大巷新鮮氣流,達到爆炸界限,遇到架線式電機車產生的火花,發生瓦斯爆炸。根據瓦斯監控系統測定的數據,煤與瓦斯突出距瓦斯爆炸有30分鐘時間。這期間大平煤礦應急處置措施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導致事故擴大的重要原因。同時,21巖石下山掘進工作面進入礦井深部,處于地質構造復雜地帶;對礦井開采深度增加可能帶來的瓦斯等級升高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復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到目前為止,各種地質、開采條件下,煤與瓦斯突出發生的規律還沒有完全掌握。
[處理結果] 河南新密市檢察院2004年12月1日宣布,造成148名礦工遇難的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首批4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日前已被逮捕。被捕的4人分別是:鄭煤集團大平煤礦原礦長助理付相莊、通風科原科長彭向軍、通風科調度員賈江華、調度室調度員景永振。
[點評] 從有關部門的初步調查結果看,大平礦難屬于人為事故。從發現瓦斯濃度超標到發生爆炸之間有足足30分鐘的時間,而負責瓦斯監控的管理者們在干些什么呢?事發當日的22時9分,井下瓦斯探頭顯示情況異常,向通風科調度員賈江華匯報。賈江華未向上級報告,竟自以為是的認為是探頭失靈,只是通知修理工下井維修便草草了事。22時14分,瓦斯終端監控設備發現13抽風泵站瓦斯超限,賈江華將情況告訴景永振,而景永振根本沒當回事,未做任何處理。22時18分,總調度室值班人員再次發現井下先后有10余個地方瓦斯超限,當有關人員到通風科科長辦公室找彭向軍匯報情況時,發現彭向軍擅離職守,讓其他職工代其值班。22時30分,井下工作面進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6%,瓦斯超限,正在礦長值班室打牌的礦長助理付相莊得知這一危機情況后并未著急,做了井下停電撤人的指示后,根本沒有去檢查督促落實情況。電話未打通,也沒有采取進一步應急措施。本該早已升井的礦工們,被人為地斷送了生的希望,死神一步一步地逼近井下毫不知情的礦工。22時39 分,大平煤礦井下發生瓦斯爆炸。自以為是、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打牌等一系列玩忽職守的行為,最終疊加成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假如安全隱患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處理,148名礦工的命運也許不會這樣!
2004年非煤礦最大災難:河北沙河鐵礦大火
[事故經過] 2004年11月20日凌晨3時許,河北省邢臺沙河市白塔鎮李生文聯辦一礦主井發生火災事故,并危及與之相鄰的嶺南鐵礦、白塔鎮二鐵礦、綦村供銷社鐵礦、金鼎礦業公司西郝莊鐵礦。事故發生后,河北省省委、省政府領導十分重視。國家安全監管局和河北省政府根據救援情況,緊急調集10多名通風、滅火、救援專家,從省內外10個單位調集22個救護隊、241名救護隊員參加了搶險救援。這次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7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4.65萬元。
[事故原因] 據初步認定,這次事故的起因是李生文聯辦一礦使用電焊引燃木材所致,加之多礦嚴重越層越界開采,形成礦礦相通、上下重疊的狀況,使得該礦與周圍4個鐵礦(嶺南鐵礦、白塔鎮二鐵礦、綦村供銷社鐵礦、金鼎礦業有限公司西郝莊鐵礦)等5個巷道相通,因井下煙氣太大,致使礦工被困井下,釀成慘劇。
[處理情況] 河北省省長季允石表示,將對安全事故背后隱藏的腐敗和黑惡等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和打擊。 目前,5家鐵礦的礦長、法人代表等9名責任人已被監控,鐵礦的銀行賬戶被全部查封。涉案的沙河市安監局綜合股股長史聚興、安監局安監股股長劉勝民以及沙河市冶金工業局安監科科長劉貴民、沙河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郭正民4人均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事故調查還在繼續,責任認定還需要一段時間,除對企業調查外,還要認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點評] 河北沙河鐵礦大火是近年來最嚴重的非煤礦重大事故,也燒出了許多疑問:為什么會出現火燒連營的罕見礦難?一家鐵礦失火卻殃及了其它四家相鄰鐵礦,這說明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小鐵礦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亂開采的現象十分普遍。沒有巷道相通的存在,死亡人數不會如此之多。為什么井下礦工人數一變再變,遇難人數不斷增加?而當地官員的“管理混亂,人數統計有困難”的解釋讓人多少有些難以信服。其實,如果我們仔細分析,這種觀點不太可信。礦主們不可能不知道每天有多少人下井作業,因為這是給礦工開工資的最基本依據。同時,所謂的統計困難讓人聯想到邯鄲的瞞報事件。對于礦主甚至當地政府來說,遇難礦工人數直接關系到他們的政治和法律責任。在一般人看來,鐵礦不像煤礦那樣危險,所以上上下下對鐵礦的安全生產多少有些僥幸心理,誤認為不會出事。從一定意義上說,生命是被僥幸大意所扼殺。沙河鐵礦大火警示人們,任何忽視安全的行為,都可能受到無情的懲罰。
包頭空難:凸現民航安全積弊
[事故經過] 2004年11月21日8時20分,從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東方航空公司所屬的CRJ200型客機剛起飛后墜入距機場不遠的南海公園,撞在了南海公園大門售票廳上,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2名地面人員也不幸遇難。
[事故原因] 2004年11月24日,記錄飛機飛行狀況的兩個黑匣子——駕駛艙語音記錄器和飛行數據記錄器找到,黑匣子所記錄的信息已經破譯完畢。但有關人士表示,事故原因還不能公布。
[點評] 2004年11月9日,中國民航總局對外宣稱中國民航成功實現安全飛行500萬小時。但12天之后,這個神話隨著55條生命悲劇性的“謝幕”而終結。人們是否還記得,就在包頭空難前10天,昆明機場發生兩流浪少年鉆入民航客機起落架艙隨機起飛一人死亡的事件。2004年11月11日,國航從北京飛往大連的CA953航班,在大連上空,起落架上有一個零件掉落,砸中地面一學校建筑物,所幸飛機安全著陸,沒有人員傷亡;就在令人痛心的包頭空難發生一天后,上海航空公司FM9198次航班一架與包頭空難同機型飛機,又發生了起落架不能正常收回的飛行故障。11月23日又有一架國航西南公司波音737飛機在芒市降落時沖出跑道道外100米,所幸機上乘客安全無恙;隨后,東航一架從上海飛往三亞的航班因液壓故障中途備降廣州白云機場。
接踵而至的航空安全事件,引發人們對民航管理疏漏和飛行安全問題的諸多責問和關切。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民航經營理念體現在哪里?重視安全的呼聲是不是淹沒在了搶市場、爭效益的吶喊之中?一些圍繞安全飛行制訂的行之有效的人員調配、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在執行中是不是有所疏漏甚至簡化?為什么民航安全措施的完善非要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民航體制改革是否與民航安全事件存在某種關聯?專家指出,中國民航業粗放的經營方式尚未有明顯改變,在經營管理上,仍偏重飛了多少趟航班,忽視服務和安全。如何協調效益、安全和服務質量之間的矛盾,堵塞管理漏洞,應成為中國民航業的當務之急。
西安周至特大交通事故:春運前的警鐘
[事件經過] 2004年11月27日凌晨5時許,一輛車號為Y69999從四川開往上海的51座宇通客車載著72 人行駛到108國道距周至縣城40公里處時翻入溝中,25人當場死亡。另有一名重傷員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發生事故的車輛為四川巴中運輸公司客車,乘客主要是外出前往上海的打工者,其中部分是婦女和兒童。肇事的客車司機暨車主李波已經在警方的監控之下。
[事故原因] 據肇事司機李波交代,26日中午12點30分,從四川通江汽車站出發。27日早晨行至108國道陜西周至段時,車前的擋風玻璃突然被山上滾落下來的石頭砸中,他趕緊踩剎車,沒想到路上有冰,車就翻到溝里。周至縣交警隊隊長介紹說,24日秦嶺山里下過一場大雪,公路結冰,再加上40公里處路段彎道特別多,行車十分危險。目前,有關的事故鑒定專家正在對事故原因做進一步的分析。
[點評] 盡管交通事故不如空難、礦難那樣令人震驚,但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和次數卻是各類安全事故之最。交通事故是全國死亡人數最多的安全問題。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10萬人左右,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公安部提供的統計數據表明,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疲勞駕駛和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中國農村地區道路條件相對較差,農民出行困難,農用車違法載人現象十分普遍,由此引發的四輪農用車、三輪農用車肇事持續增長,死亡人數不斷攀升,增長比例約為16%。還有駕駛員的培訓管理漏洞,催生了許多馬路殺手。機動車的快速增長與道路相對擁擠的矛盾,行人的交通法規意識淡漠,都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不可忽視原因。
一年一度的春運即將來臨,學生放假回家、民工返鄉、探親訪友的運輸高潮漸近。如何遏制日益增長的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應成為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共同思考的問題,特別是對于從事長途客運的運輸企業和車主來說,要禁絕超載和超速行為,莫讓金錢沖昏頭腦,一旦肇事,悔之晚矣!
北大幼兒園血案:暴露校園安全漏洞
[事件經過]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學醫院幼兒園臨時工門衛徐和平,手持一把菜刀,瘋狂砍傷15名兒童和3名教師,其中一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18名受傷人員的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頸、肩、背、四肢,受傷兒童中年齡最小的2歲,最大的6歲半。據警方介紹,1999年5月11日至9月24日期間,徐和平因精神分裂癥偏執型在北京安定醫院住院治療。兩年前,經在醫院上班的妻子介紹,徐和平到北大醫院幼兒園傳達室做臨時工。
[事件結果] 北大幼兒園血案,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校園安全大討論,亦引起國家有關部門對校園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2004年10月1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了為期3 個月的全國校園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每所學校必須設立一位專職安全聯絡員;對每所學校的門衛、值班人員進行檢查,不得有傳染病和精神病史;對校園所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清理不合格的辦學機構;對校園的周邊攤點、流動攤販進行整治。整治的重點是治理學校周邊道路、非法娛樂場所等;全面排查校園內部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制,強化對學校從業人員的管理;清理違規辦學,對有安全隱患的民辦中小學堅決關閉,同時妥善安排好學生;集中查處傷害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的典型案例,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
[點評] 一個時期以來,全國各地連續發生了多起駭人聽聞的校園遇襲案,暴露出諸多安全漏洞,既有校園內部問題,又有社會方面的原因。一是兇手多因個人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解決而長期生活在壓抑環境中,逐漸發生心理失衡或變態。二是校園安全防范意識差,管理松懈,給犯罪分子制造校園血案以可乘之機。校園里都是身體柔弱的老師和毫無反抗能力的兒童,犯罪目的較易得逞。三是犯罪動因多為泄私憤而報復社會,對抗政府。深層原因則是社會矛盾的處置不當。有關專家認為,接二連三地發生于幼兒園和中小學的傷人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行為都具有報復社會的性質,這種行為有著深刻的經濟生活背景。深層次而言,這都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基本矛盾引起的。比如單位發不出工資,老板拖欠工資,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為導致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等等處理得不好,都可能誘發他們采取變異的行為,要挾政府達到個人目的。四是校園的內部管理不嚴,使一些本不具備學校職工資格的人員輕松混進校園,成為一顆顆不定時炸彈。同時,不能否認國際國內社會不斷增長的劫持、傷害兒童事件,也對一些人有較為強烈的心理暗示作用。
確保校園安全,讓孩子遠離危險,需要齊抓共管。既要注意消除導致校園血案的直接原因,又要下大力氣加強對社會矛盾的解決。有些措施能夠立竿見影,如為校園配備保安、清理不合格學校從業人員等,但社會矛盾的解決則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逐步減少或緩解。因此,及時化解各種糾紛,防止社會矛盾激化,應當是我們反思的深層問題。
44年來最大的瓦斯爆炸事故:
陜西銅川陳家山礦難
[事件經過] 2004年11月28日7時左右,陜西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當時井下有293 名工人在作業。事故發生后,有關方面派出5支救護隊,70多名救護隊員進入出事巷道,經過晝夜搶救,成功營救出127名礦工, 166名礦工不幸遇難。 “11·28”事故是中國自1960年11月28日平頂山龍山廟煤礦死亡187 人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之后,44年來中國煤炭行業最大的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國務院陜西陳家山煤礦“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12月3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部署并開展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原因尚在調查之中。
[點評] 事故頻發一直是煤礦行業面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共發生一次死亡 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僅2004年以來,全國煤礦就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6起,死亡453人。2004年11月11日12時,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新生煤礦南店報廢井區發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難。 2004年4月30日發生的山西省隰縣梁家河煤礦瓦斯爆炸事故,36名礦工遇難。 2004年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7名礦工遇難。陳家山礦難事發僅僅10天后,山西盂縣的一家鄉鎮煤礦又發生了一起特大礦難。2004年12月9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工業集團下屬的大賢三坑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71人作業,爆炸發生后38人先后升井,其余 33人全部遇難。
而對于陳家山煤礦來說,他們過去的傷痛可能還沒有被遺忘。2001年4月6日,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7人受傷;陜西省省長程安東等21名縣處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有關負責人因此受到嚴肅處理。為什么悲劇在三年之后又重演?為何中央三令五申地強調安全生產還是事故頻頻呢?究竟是誰一次次引爆了礦難的導火索?怎樣減少、避免礦難發生,這是每個人都在思考的問題。
首先應把經濟利益的追逐風剎住,讓安全統領效益。巨大的利益與慘痛的礦難總是相依相存。一位專家指出, “市場形勢看好,價格不斷攀升,盲目超產現象隨處可見,因超產而發生事故,因事故而停產,因停產而進一步超產,形成一個可怕的死循環。”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在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中,有52個煤炭企業在超能力生產。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超產風導致事故不斷,但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卻難以阻擋煤炭生產企業的礦主和決策者們對高額利潤的追求。在生命健康與物質利益的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礦工被推到火山口;在安全生產與GDP增長的平衡中,安全只能退次而居。
其次是要賦予礦工應有的安全權利,讓這些弱者成為安全生產的真正主人。陳家山礦難并非毫無預兆,礦井下的工作層面11月22日就已經起火,許多礦工都不愿意下井。而煤礦生產決策者卻為了增加產量,不讓停工,并且強調不下井工作的礦工,全部要進行處罰,拒絕工作的甚至要停職停工。在面臨“停職停工”的威脅時,無處主張權利且生活無著的他們,雖然明知面臨危險,但卻別無選擇。假如夠切實地給予礦工們在面臨危險時拒絕生產的權利,類似災難也許不會發生。
同時,處理力度小,如記過、警告之類無關痛癢的懲罰,對煤炭生產企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沒有多大震懾和警示作用,導致安全生產最終成為空話,悲劇依然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