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對3·9煤礦事故進行深刻反思
本報訊
(記者薛梅)4月7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呂梁、朔州兩起特大煤礦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同時,呂梁市召集全市530名煤礦礦主,召開了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會,就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3·9瓦斯爆炸事故處理情況及部分涉嫌犯罪人員情況進行通報。4月9日,呂梁市又趁熱打鐵,召開深化煤礦專項整治、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會議,進一步汲取事故教訓。3·9礦難是一起礦主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安全的責任事故,目前造成該事故的四名涉嫌犯罪責任人宋志勇、白世楊、王喜寬、常二明已被批準逮捕,其余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也在進行中。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香源溝煤礦二坑違法生產所得進行了沒收,并加倍進行了處罰,共計處罰人民幣3501.92萬元,并由省國土資源廳收回該礦二坑采礦權,重新進行公開拍賣。事故發生后,呂梁市對這一事故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要求各縣市區深刻汲取血的教訓,舉一反三,立足防范,關口前移,同時出臺了《深化煤礦安全整治、強化煤礦監管責任的規定》細則,強化各級政府、各部門、各煤礦的安全生產責任,著力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依法辦礦、規范辦礦、安全辦礦進程,杜絕事故再發生。細則明確規定,要嚴格辦礦準入門檻,關閉所有不合格礦井,對違法生產建設的礦井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并將各縣市區、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安全責任明確細化,凡失職或違反規定的予以重處;實行安全隱患書面報告制度,由駐礦“三委派”人員每日出具所駐煤礦的安全隱患書面報告,向上級匯報;政府至少每半年聘請煤礦安全專家對煤礦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并跟蹤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