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瑞忠被判了死刑。盡管這個判決來得晚了點,但對于始終關注南丹礦案的人們來說,總算是或大或小地舒了一口氣。我想,最該為此額手稱慶的,當屬那些遇難礦工的家屬們。
南丹礦案本身的殘酷、野蠻就不用說了,而其被揭露過程的觸目驚心更為共和國歷史所罕見。其中,最令人難以容忍的,是礦工的生命已在官商勾結的“生產關系”體系中被視為極為普通的生產資料,而這個“生產資料”的全部價值僅僅是活著時支付的工資以及死后隨意打發家屬的撫恤費。這項“生產資料”的成本,相對于安全設施的巨大投入,相對于巨額利潤,輕得簡直微不足道。南丹礦案發生后,社會各界對此從各個角度的抨擊已有不少。但筆者以為,萬瑞忠等人之所以敢于對81條人命的大案隱而不報,是因為他們自信,靠著他們的一手遮天能把這天大的窟窿堵上。他們自信能封住活著的礦工們的嘴,能讓死者家屬服服帖帖地順著自己劃出的道路走。別說萬瑞忠們愚蠢,山西富源21條人命的礦難,礦主和當地的一些官員們不也同樣演出了這樣掩耳盜鈴的丑劇嗎?
南丹礦難在事發17天才被披露出來,在隨后相當長的時間里,是媒體的窮追不舍,是高層領導的直接過問、是中央調查組的不懈努力,事件才逐漸揭開蓋子。在這么長的時間里,為什么沒有礦工敢于公開揭露?是因為礦工們怕丟了這又臟又累又危險的“飯碗”,還是另有其它更深刻的原因?如果我們設身處地站在他們的角度,就會發現他們其實從精神到肉體都已被控制,向外界反映真實情況,他們要支付的成本,同樣要以生命來度量。
為了封鎖消息,礦主們在礦工中培植親信,安插內奸。這還不夠,為避免遇難礦工的家屬們與外界接觸,礦主不僅派人嚴密監控,而且還把死者家屬隨時變換地點集體轉移,并極盡威脅利誘之能事。沒人懷疑,死者及其家屬絕對屬于社會弱勢群體,親人死了,別說討個說法,就連人身自由都沒有,那些“準黑社會”的礦主打手,對死者家屬及活著的礦工們形成的是實實在在的震懾。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已沒有條件舉報,而出于對身家性命的擔憂,他們也不敢公開站出來。
據報道,南丹礦難當事礦主黎東明犯非法采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單位行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0萬元。可在出現這起大事故之前,黎東明不僅在當地勢力非常大,而且在不少人心目中“口碑”還不錯。當地的礦山為什么他能非法開采,他是用什么在鋪路開道,他發了大財之后拿出“九牛一毛”辦上一點公益事業,博得更多人的喝彩,明擺著是為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勢力。這樣的人物有多少,不用我說,人們閉著眼睛都能在自己熟悉的地面上想出幾個來;這樣的人與當地官員是什么關系,連小孩子都能猜的出來。幾十名礦工為礦主送了命,而他們的家屬連句硬話都不敢說,也無處去說,是誰讓礦主們如此霸道?是誰在最需要給弱者撐腰的時候,卻縮起脖子不肯或不敢出頭?
拋開萬瑞忠們瀆職受賄等犯罪行為不論,目前一些官員們的從政觀念就很令人擔憂。現在在一些地區,經濟指標成了沖擊一切的“裝甲車”,“三個代表”被異化得只剩下“稅收增長”這四個字。為了這四個字,把當地有限的資源“一包了之”,坐收包租,于公于私皆大歡喜。至于經濟發展的后勁,至于后患,至于弱者被欺的哀號,則一概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這樣的官員就算還沒有發現受賄等罪行,也足以讓他們的上級組織警惕。
南丹礦難,假如知情者們真正言而無忌,萬瑞忠們則不可能隱瞞的那么深。而知情者為什么言而有忌,而且“忌”是那么多,那么深,這樣的社會環境本身就很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