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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鋼瓶是“空”的,還是“滿”的?--上!7·4”氨中毒事故原因之我見

2005-10-28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新聞報道帶出來的疑問

央視東方時空2005年7月5日19時33分報道:

昨天中午12點15分左右,上海市南匯區的一條馬路上,一只液氨鋼瓶突然發生爆炸,上百名沿途居民氨氣中毒,我們的記者迅速趕到現場。

在上海市南匯區惠南鎮中心地區的一條馬路上,一只放在卡車上的液氨鋼瓶突然發生爆炸,迅速蔓延的氨氣很快就侵蝕了沿途的幾百戶居民。

目擊者:當時一聲爆炸,一個罐子飛到三層樓高后,掉下來,就掉到這個位置,一股白煙,很大很大,我就感覺到喉嚨很癢。

目擊者:剛才我們還在廚房,跑出來跑到大廳就跑不動了。

發生爆裂的就是這只鋼瓶(見照片1),上面標有液氨的字樣。當時這輛載重2噸的卡車就停在惠東路邊的林一餐廳前,車上放著9只裝有液氨的鋼瓶,當時正值中午,這些鋼瓶就直接曝曬在烈日下,沒有覆蓋任何東西,也沒有任何標志說明這是一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

記者關田:這里就是7月4號上海南匯區發生液氨鋼瓶爆炸的現場,載有液氨鋼瓶的卡車就停放在這里。當時是中午,氣溫非常高,爆炸發生后,停放在卡車附近的車輛都受到損傷,已經被拖走了。我們還可以看到爆炸的沖擊波在旁邊的建筑上造成得痕跡,可以看出爆炸威力還是很大的,爆炸時一個桌子正好擋在這兒(見照片2),爆炸的沖擊波只沖碎了一部分玻璃,如果沒這個桌子,后果不堪想象。事發后,附近的老百姓都被轉移到安全區域,有關部門也對爆炸區域進行空氣質量檢測,直到沒問題后居民才能回到這條街上。

記者關田:爆炸發生以后,當地政府組織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搶險,中毒者都被迅速送往最近的醫院——上海市南匯醫院,到目前為止,醫院共收治了108位病人,其中4名病人情況比較嚴重,正在住院做進一步的治療。

……

而下面的介紹則給讀者出了一道“單項選擇題”:

據了解,事故車輛屬于奉賢青村運輸站,車上裝的是正準備去灌裝液氨的空鋼瓶?赡苁怯捎谲囕v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鋼瓶直接暴露在烈日下,鋼瓶內殘留的液氨膨脹最終發生爆裂。但也有目擊者聲稱車上當時裝載的8只鋼瓶是裝滿液氨的。

其實只有這道選擇題——肇事的鋼瓶究竟是“滿”,還是“空”的?才是我們需要關注的,它直接關系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至于車上剩下的鋼瓶狀況,不在此討論。

 

照片告訴我們什么

在此類事故報道的中,一般情況下很難找到有關出事鋼瓶安全狀況的說明文字,例如說鋼瓶上的銘牌標記、檢測日期、安全附件等,就連最基本的外形尺寸也都很少提到。但是央視播出的出事鋼瓶的照片(見照片1),卻“告訴”了我們另外的一些。

第一,鋼瓶殼周圍沒有任何燃燒過的痕跡,說明這是一次完全的、單純的物理性爆炸。既排除了液氨空瓶遇火源,或瓶內混入其他化學物質產生化學性爆炸的可能;又排除了由高溫天氣引起瓶內殘余液氨蒸發成氣氨爆炸的可能。因為可燃的氨氣在“破殼而出”的瞬間,與外界空氣中的氧氣一接觸,就會立即燃燒或發生化學性爆炸。至于報道上提的“鋼瓶內殘留的液氨膨脹最終發生爆裂”,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液氨的膨脹系數很小。

第二,爆開的裂口在筒體中段,裂口走向與軸中心線平行。中段在裂口周圍明顯的鼓脹起來了,就像一只張大嘴巴的青蛙。裂口成撕裂狀,斷面呈暗灰色的,無金屬光澤,沒有碎片飛出。這是一次典型的壓力容器塑性(韌性)破裂,與水壓破壞性試驗的鋼瓶效果(見照片3)相吻合。這也說明了出事前鋼瓶的瓶體本身安全狀態比較正常,沒有重大缺陷。

那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容器內的實際壓力(嚴格地講這種壓力是由于液體產生的,而不是氣體的)超過了容器材質所能承受的限度。

 

聯想與答案

瓶內如此大的壓力由何而來呢?

我不禁回想起34年前也發生在七月的一次液氨罐爆炸事故。

1971年7月11日,中午11時40分,一輛車號“18-75502”的解放牌貨車,停放在洪江市安江鎮中心安江飯店大門口的空坪中,暴曬在盛夏烈日之下。車上裝有凈重260Kg一罐液氨,14桶濃氨水。駕駛室有三個人——司機、采購員、機修工。他們下車之后,加裝汽車配件和吃飯整整花了三個多小時。到下午15:05分鐘,才登上滾熱的駕駛室啟程了。車剛剛離開城中鬧區,到了郊外一油庫旁的上坡處,司機換檔的那一瞬間,車箱液氨罐“轟”一聲,爆炸了。爆炸分裂的罐體砸爛了車駕駛室,室內3個人無一幸免。迅速蒸發的液氨和傾倒的濃氨水使路邊五六畝禾苗一片枯焦。

這次事故原因經調查組認為:

1.氨罐是工廠自制的,鋼板厚度不夠,本應16毫米的厚度卻只有8毫米。

2.焊接不合要求,應該內外都焊,卻只焊了外面。

3.閥門管道要高壓的,這個裝的是普通的自來水閥門。

4.此罐沒有安全閥。

5.壓力表應是(最大量程為)25公斤的,這個(最大量程)只有15公斤。

6.氨罐長時間在烈日下暴曬。

這些結論受到質疑。有人問“這些缺陷大都是制造過程中產生,而這個氨罐已使用了幾十次,時間長達一兩年,都沒有出過事;大熱天運氨,陽光下長時間暴曬,也不止一次。為什么偏偏這次出了事,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局限于當時的環境,人們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貯運的知識還很不了解,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

15年之后,我們在整理化工行業歷年重大事故匯編時,才第一次見到這完整的事故檔案?吹搅水斈炅粝碌匿摴尥庑纬叽鐢祿,與它多次裝液氨的稱重記錄,終于明白了:過量充裝才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液氨的過量充裝?為什么過量充裝會引起鋼瓶爆炸?

我們先得從氨的性質講起。氨是氮和氫的化合物,其中氮占總含量的82.3%。它是做氮肥的主要原料,氣味臭。氨在常溫常壓下是氣體,卻很容易液化。有的報上講的液氨“低溫下加壓而成的”,是不準確的。其實氨的液化有兩種方法:一在常壓(一個標準大氣壓)下,冷卻至-33.4℃就成了液體。二在常溫(例如20℃)時,把裝在密閉容器的氣氨加壓到一定的壓力(例如8.71大氣壓),也就成液氨了。我們常見的裝在壓力容器鋼瓶內的液氨大都是第二種方法得到的。

成了液態的氨,就有了如水一樣的不可壓縮性。人們利用液體這個性質制造了萬噸水壓機。這邊十幾公斤壓強傳過去,那邊變為上百上千噸的壓力做功。在液壓傳動系統內是絕不允許多余的氣相空間。而在液化氣體鋼瓶卻正好相反,必須保留足夠的氣相空間。

以液氨鋼瓶為例,當液氨裝滿瓶時,外界溫度由20℃上升到25℃時,其中壓力由原來的8.71大氣壓升至92.72大氣壓。經實際測定證明,這種狀態下液氨溫度每升高1℃,瓶內壓強增加10~20大氣壓。也就是說,滿瓶的液氨溫度只要上升5~10℃,瓶內壓力就增加一兩百個大氣壓,而液氨鋼瓶設計壓力為30個大氣壓。那么鋼瓶就完全可能屈服變形或爆炸。只有當鋼瓶內留足了氣相空間時,瓶內的液化氣體壓強就始終等于它對應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例如液氨在20℃,為8.46大氣壓;升至60℃,也才為25.80大氣壓。

氨在不同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一覽表

溫度 ℃

0

10

20

30

40

50

60

氨的飽和蒸氣壓

4.238

6.069

8.459

11.512

15.339

20.059

25.797

 

如何留足液化氣體的氣相空間呢?人們引入了充裝系數這個概念,例如液氨充裝系數為0.53公斤/升。用這個系數乘以鋼瓶實際容積得到鋼瓶允許的最大安全貯存量。這個安全貯存量就保證了鋼瓶內預留的氣相空間在15%以上。超過了安全貯存量的做法,就是過量充裝。

當年炸掉的那鋼罐實際容積為416升,用這個實際容積乘以液氨充裝系數,得到該罐液氨的最大允許充裝量為220公斤。而它那次卻實實在在裝了260公斤,超過了以前任何一次的裝氨量。據當年參與充裝的工人回憶,司機一再懇求他們盡量多裝,“大熱天一兩百公里實在難跑,莫讓我們再運第二次!彼麄円苍Φ貪M足了司機的要求。

像這樣由于過量充裝引起貯槽或鋼瓶爆炸的事故案件絕非僅此一家。

1987年6月22日下午二點零五分,安徽亳州市化肥廠的一輛液氨槽車在經過太和縣一農村集貿市場時,突然爆炸。爆炸分裂的77公斤的后封頭向前摧毀了駕駛室,擠死司機后,又向左前方飛出95米,途中還砸死3人。這次事故當場死亡4人,后經搶救無效又死亡6人。中毒人員達80多人。違反規定,充裝液氨居然沒有過磅計量,導致過量充裝就是此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1966年7月,某化工廠液氯鋼瓶充裝崗位,因稱量的磅秤失靈,引起操作失誤。鋼瓶抽空管嚴重結霜,這本表明充裝鋼瓶中液氯已經滿液了。而操作工卻未能及時發現這一隱患,因此沒有對充裝過滿的鋼瓶采取安全措施。結果這支鋼瓶在吊裝上車過程中爆炸。3人死亡,142人氯氣中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運(1987)802號公布),其中第二章第二款:“充裝液體危險貨物,容器應留有正常運輸過程中最高溫度所需的足夠膨脹余位。易燃液體容器至少應留有5%空間!爆F在很多人把這些規章條款全忘了。

曾有一位化工安全老專家說:“通過對氣瓶爆炸事故的統計分析,導致氣瓶物理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過量充裝;造成氣瓶化學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物料倒灌!边@些話已經為現實中越來越多的事故所證實。

現在我們再來看上海這次液氨鋼瓶的爆炸。從出事鋼瓶照片來看,與我們前面提到的爆炸氨罐不一樣,前面的氨罐是使用廠自制的,鋼材質量和焊接工藝都有嚴重的問題。它們爆炸時,整個封頭(或半截筒體)都沿焊縫處裂開后,沖了出去,直接造成了重大傷亡。這次的鋼瓶至少可以說,本身抗壓強度是合格,也沒有嚴重腐蝕等缺陷。因而爆破時需要的壓力比那兩次都大(但損失比那兩次都小,由此可見鋼瓶本身質量好)。而空瓶殘液產生瓶內壓力只能是“其對應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充其量只不過30個大氣壓,完全不可能產生這樣的塑性破裂。

有報道說,“上海液氨車爆炸傷百人,近千米街面被濃霧籠罩”。從理論上講,一噸液氨的泄漏可造成28萬立方米的重污染中毒空間。按此推算,這次液氨泄漏量應在400公斤以上。絕不是十幾或幾十公斤殘液所能做到的。剩下的答案只有一個,它不是空罐而是液氨過量充裝的“滿”瓶。

 

留下的遺憾

從這次事故發生的前前后后,感覺到我們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上留下了太多的遺憾。

首先這么一輛滿載著瓶殼上標記有“液氨”的鋼瓶的汽車,大白天在鬧市大街隨便停放,一直到出事故,街上的百姓、新聞媒體、安全監管部門才如夢初醒。這一切都是安全意識淡薄的表現。

再說人們對突發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這里且不講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表現情況,只看看市民逃生的方式:有一位先生實在受不了氨氣“熏陶”,縱身躍入水塘。感覺水面上挺爽的,“治好”了中毒癥狀;還有一個老漢在氨氣白霧中慌慌張張,不幸摔了一跌,跌倒在地,雖然疼痛,卻感覺不錯…… 如果他們碰上的不是比空氣輕、毒性較低的氨,而是另一種比空氣重、劇毒的氯的話,結果就完全相反了。事故沒造成人員死亡,只能說是僥幸。我們應該告訴市民對待毒氣泄漏的正確方法:首先判明當時的主風向,使自己盡量處在毒氣泄漏點的上風方向;其次注意毒氣是上升,還是下沉的。很多毒氣還是有“顏色”的,白天比較好辨別。針對實際情況,帶上簡易的防毒用品,例如濕毛巾等,采取正確有效的避毒措施。

及時正確分析和查找事故原因是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前提。出了事故一定要“四不放過”。但上海液氨泄漏事故出了好些日子,安監局也來現場幾趟了,卻沒見到過像樣的事故現場技術分析情況介紹,連空瓶、滿瓶也沒講明白。仍是原來的一套:一歸罪于高溫天氣,二怪司機違章。如果僅僅是司機違章,那么司機又是誰安排派遣的?這鋼瓶的液氨又是從何處,如何充裝的?據說他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證,證又是怎么發的……  這都是經不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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