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辦法》的規定,注冊安全主任是指具備一定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工作經驗,經考核取得資格并經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人員。 凡使用員工少于50人的礦山、建筑施工安裝和石油化工等危險性較大的企業,必須聘任至少1名注冊安全主任。規定同時對聘用50人以上企業所需安全主任的人數做出了相應要求。
據統計,目前廣州的生產經營單位已有40多萬家,在區、縣級市中,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0%以上,但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人員極為缺少。按照國家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為注冊安全主任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兩級,廣州市目前注冊安全主任僅7000余人,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則只有274人。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秘書長李升有表示,之所以安全監督人員如此稀缺,主要原因在于企業主和領導層的思想認識問題。許多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員工心目中“事故不可知論”的觀念仍然是根深蒂固,認為企業的安全問題和安全事故防患可有可無,安全投入等于是白投入,從而導致了企業在安全預防上欠賬太多,安全事故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