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結合四川省情,從安全生產管理專業人員考試、登記、權利、義務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權利、義務和政府部門的義務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規定,使政府、企業、個人都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對追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提供了客觀依據。
《辦法》鼓勵全社會有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對考試合格的人員,發給上崗資格證;并首次實行了登記制度,只有獲得了證書并予以登記的人員,才能持證上崗。
據介紹,四川現有167.8萬個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中,工礦商貿企業294354個,外貿企業4280個,個體經營戶138萬戶。如按規定對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專業人員,全省安全生產管理專業人員總量應達到10萬人以上。截止2005年底,四川通過國家認定和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到1000人。因此,此項制度的實施,是在全省具備安全管理資質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對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