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07]8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中央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 8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 2:00-4: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時間及條件
報名時間為4月18日至5月28日。
報名條件及有關事項按照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發[2002]87號、國人部發[200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一)。
三、報名辦法
西安地區的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57210、87457211、87441821)負責;其他市區的報名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根據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注意區分新老考生,認真核對老考生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應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以防滾動管理時考生成績丟失,報名手續按新老考生分別辦理。
新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二),填涂報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準考證或檔案號,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即可。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收費標準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函[2004]104號復函批準的每人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2、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栋踩a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做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3、為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必須錄入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單位在報名時注意采集。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攜帶黑色(藍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的普通函數計算器。
5、各市、區考試機構務必于報名工作結束后5日內將考生報名資料報送我中心。
6、考生于考前10日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六、輔導教材
為了防止非法盜版教材給考生復習產生誤導,確保復習資料內容的準確性和權威性,考試大綱、輔導教材及參考書由省安監局安科中心統一征訂,與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考前輔導培訓工作由省安監局安科中心負責,聯系電話:87294820、87290434,聯系人:李棟、梁勇。
附件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二:資格考試報名表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O七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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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2]87號)
第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ㄈ┤〉冒踩こ獭⒐こ探洕惔髮W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冒踩こ、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3]13號)
第六條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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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證號 | 報考專業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0 | 1 | |||||||||||||||||||||||||||||||
專業技術職務 | 取得專業職務時間 | 學位 | ||||||||||||||||||||||||||||||
所學專業 | 本專業最高學歷 | 畢業時間 | ||||||||||||||||||||||||||||||
參加工作時間 | 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 | 單位性質 |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單位代碼 | ||||||||||||||||||||||||||||||
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單位 | 是否部分科目免試 | |||||||||||||||||||||||||||||||
報考科目 | 科目1 | 科目3 | 免試科目2 | |||||||||||||||||||||||||||||
科目2 | 科目4 | 免試科目3 | ||||||||||||||||||||||||||||||
單 位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試中心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 意見 |
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全部規定科目成績 。 (蓋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職改)部門 意見 |
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 資格。 (蓋 章) 年 月 日 | |||||||||||||||||||||||||||||||
證書編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