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11]15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中央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3日 上午9:00 -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及有關事項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發[2002]87號、國人部發[200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二)。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的基本程序:
1、考生于4月8日至4月29日下午5時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并提交《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附件一)。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省、市部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單位統一組織,新考生須經省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查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4月11日至4月29日(節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須提供報名材料如下:
、佟蹲园踩こ處焾虡I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
1份;
、谏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軐I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符合免試二科
條件的報考人員);
5、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費標準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函[2004]104號復函批準的每人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栋踩a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請考生務必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
、谑褂煤谏P、2B鉛筆作答;
、墼诖痤}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鰝溆胁莞寮,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輔導教材
為了防止非法盜版教材給考生復習產生誤導,確保復習資料內容的準確性和權威性,考試大綱、輔導教材及參考書由省安監局安科中心統一征訂,與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考前輔導培訓工作由省安監局安科中心負責,聯系電話:87294820、87297516,聯系人:李棟、謝全榮。
附件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附件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3. 注冊 安全 工程師 |
4.考全科 |
01.安全 工程師 |
1.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2.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3. 安全生產技術 | |||
4.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
2.免二科 |
01.安全 工程師 |
1.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
4.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附件二: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ㄈ税l[2002]87號)
第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ㄒ唬┤〉冒踩こ獭⒐こ探洕悓I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ㄋ模┤〉冒踩こ獭⒐こ探洕惖诙䦟W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冒踩こ、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3]13號)
第六條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