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衛生法規與衛生監督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是以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為目的,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倡導所作出的明確立法規定的根本保證。各種職業衛生標準如《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是執行法規的技術規范,是對勞動條件衛生要求的統一規定,也是衡量工作場所衛生狀況的尺度。認真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規和標準,是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的最主要措施。
衛生監督按照性質可以分為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經常性衛生監督。預防性衛生監督指對新 建、改建、擴建企業的建設項目中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投產所進行的勞動衛生監督。經常性衛生監督包括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和作業者接觸水平的監測、監督,對安全操作規程、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企業執行衛生法規和標準情況等進行的常規監督。
(二)工程技術措施
該措施為防治職業有害因素的第一道防線,可通過預防職業有害因素的發生(如用低毒、無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限制職業有害因素的擴散(如產生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并輔以局部吸風排毒),防止直接接觸(如采取機械化、自動化、遠距離操作)等措施來消除或減少職業有害因素的危害。
(三)個人防護與衛生保健措施
個人防護用具,包括呼吸防護器(面罩、口罩)、面具、防護服、手套(防振動)、眼鏡、耳塞等,應根據職業有害因素的接觸情況,有針對性地選用。此外對接觸某些職業有害因素的作業,應提供保健膳食。加強健康教育工作,使勞動者正確認識有害因素接觸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參與預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糾正不良生活方式和行為傾向。
(四)健康監護與環境監測
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對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系統的檢查和分 析。健康監護包括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就業前健康檢查(pre-employment examination)是指對準備從事某種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健康檢查,其目的在于掌握就業者就業前的健康狀況和發現職業禁忌證。.禁忌證是一種身體狀態,處于這種狀態的人,接觸特定職業有害因素時,比一般人更易遭受職業危害,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自身原有疾病病情加重。不同的作業其職業禁忌證也不同,具有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的人員不宜從事該作業。定期健康檢查(periodical examination)是指按一定時間間隔,對接觸有害作業工人進行常規的健康檢查,可及時發現職業性疾病的可疑征象,早期發現健康損害。
生產環境監測是通過對生產環境中有害因素的定性、定量分析測定,評價生產環境污染的原因、程度及動態變化,以及工人接觸有害因素的水平。
通過將健康監護與環境監測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定期分析及匯總評價,可及早識別危害,合理評價危害因素及其作用條件,在此基礎上,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因素或降低其強度,使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容許限值。從而達到控制職業危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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