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生產,維護單位和員工的權益,制定本制度。
a)凡屬一列范圍的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i.離基在2米以上的室內處高處作業;2、要懸墜物下的作業;3、工作面坡度大于45。,立足面不穩或有擅動、振蕩的作業;4、室內外帶電或高壓線范圍內的作業(電動工機具除外);5、禁止區內或對忌火物質、鍋爐、壓力容器、乙炔發生器、油桶等進行易燃易爆的作業6、有窒息或毒性危險的作業;7、在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輕質屋在上及危險房屋上進行的作業8、超長、超闊、超重、超高的切削,吊裝、運輸、堆放等作業;9、無安全模具、安全裝置、安全工具的沖壓、剪切、刨削等作業10、爆破作業。
b)凡屬危險作業范圍內的一切維修、安裝、拆除、新建作業,應由現場技術人員編制作業安全技術交底。2至3人(不得少于2人)獨立作業應由執行任務班組負責人找現場專職安全員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現場專職安全存檔,一份留存執行),交現場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
c)危險作業原則上均屬各項目場場分管領導審批,存檔件歸入安全管理資料,現場安全員以此實施檢查、監督。帶電、高壓區、高危(高處大于15米,懸墜物高于作業點5米)作業集團安全管理機構審批。
d)凡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安全技術教育,熟悉本工種專業技術及操作規程,年齡18周歲以上,無職業禁忌癥。此外,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e)危險作業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前對現場進行巡查。組織排除障礙物并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教育,檢查有無防范措施、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安全用具是否齊全,作業中由現場安全員監督,作業后由現場安全員申請后的實施結果記錄。
f)危險作業區域內要保障作業環境條件良好,區界設明顯的安全警示及禁令標志;嚴禁在上下層垂直作業和在作業區上方閑坐、休息、嬉鬧。
g)各種機械、電氣設備、起重機、登高用具等要有專人負責;按安全要求做好安全設施、設置,嚴守規程,杜絕違章。
h)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霧、大雪、雷雨及冰雹等氣候,以及因照明原因視野不良,禁止進行露天或登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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