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日前聯合召開《循環經濟促進法》座談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在座談會上強調,《循環經濟促進法》是環境保護實現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法律保障,當前,要加強各部門的聯動和合作,深入研究《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面臨的問題。
李干杰說,這部法律彌補了我國相關領域的法律真空,但法律實施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迫切需要盡快解決。
一是與現行環保法律法規的銜接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問題。《循環經濟促進法》與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關系非常密切,其中許多環境保護的理念和制度,已經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體現。但現行環境保護法規中,有些還未充分體現循環經濟3R原則,特別是源頭控制思想。建議對相關環境保護法規與《循環經濟促進法》的銜接進行研究,同時加快研究和建立循環經濟和防治“二次污染”的標準體系和環境技術政策。
二是廢物回收和資源化產業(靜脈產業)管理問題。我國廢物回收和資源化產業(靜脈產業)目前仍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管理體制不健全,市場不規范,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先進技術難以推廣和集成,有待通過深入調研,制定科學的管理體制和發展規劃,從宏觀上指導我國靜脈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是部門協作和投入問題。《循環經濟促進法》對部門職能職責的規定較籠統,不利于法律的實施。按照循環經濟工作的部門分工,國家發改委主要推進省(市)和重點企業的循環經濟試點,環境保護部聯合商務部、科技部共同推進工業集中區的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即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但目前這項工作資金投入支持渠道不暢,缺乏引導性專項經費支持,各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建設規劃編制、亟待支持的補鏈項目、重點循環經濟項目等均沒有專項經費支持。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加大對這項工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