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
中編辦函[1999]141號關于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部門從不同角度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擬定、實施和監督檢查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國家環保總局參與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工作。
二、 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編號和發布,標準制定過程中要征求產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意見不一致時,必須報請國務院審批。環保產品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制定和監管,環保產品的技術要求應納入產品質量標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組織制定環保產品標準過程中要征得國家環保總局的同意;意見不一致時,必須報請國務院審批。
三、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對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可制度,對企業內部單位的環保設施運營不再進行資質認可,對環保產品不再進行質量認證。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