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緊急通知
2008-05-20
來源:國家經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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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經貿產業[2001]392號 關于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緊急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
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1月國家經貿委發布了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以下簡稱第6號令),其中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發泡劑,有的會破壞大氣臭氧層,有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高溫下使用不當,易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使用后隨意丟棄,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難降解,會造成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處理難度很大。
據統計,截止2000年12月底,已有三十多個省市及有關部門發布或重新發布了禁止或限制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含超薄塑料袋)的法規、規定或通知。鐵道部已在全路各站、車全面禁止使用塑料餐具和發泡方便面碗、盒,一律使用新型可降解的綠色餐具;一些跨國餐飲企業也早已使用一次性環保餐具。近兩年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替代產品已有較快的發展,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生產成本不斷下降,很多生產替代品的企業正在準備擴大生產規模,不斷提高其市場占有率。
目前,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期限已過,但從調查情況看,淘汰工作的效果不明顯,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仍然大量充斥餐飲市場,替代產品進入市場的阻力很大,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工作進展緩慢。
針對上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貫徹落實第6號令,做好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所有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投資、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二、 加強對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的監督檢查
各地經貿委(經委)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貫徹執行第6號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強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本通知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投資、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依法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三、 做好替代產品的生產供應工作,保證替代工作的順利進行
替代產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GB18006.1-1999)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降解性能試驗方法》(GB/T18006.2-1999)兩項國家標準進行生產,努力提高生產集中度,降低成本,保證產品質量。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替代產品的市場供給。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借機向替代產品生產企業收取國家規定收費項目之外的費用。
各地經貿委(經委)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本地企業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