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保護再亮利劍:今后,凡是違法向水體排放或傾倒危險物質的,將被行政拘留。記者昨日從云南省環保局獲悉,各級環保部門目前正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環境執法等相關部門對該項措施進行討論,以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辦法。
據悉,該項措施是為了貫徹執行新出臺的《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危險物質包括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一旦環保部門發現排污單位有違法向水體排放或傾倒危險物質行為的,應當依法根據職權調查處理, 凡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需要適用形成拘留處罰的,應主動、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
據了解,目前,昆明大概有800家左右重點排污企業。據透露,云南省下半年還將對包括滇池流域在內的9湖流域進行終極評估。業內人士表示,對惡意違法排污行為采用適用的行政拘留強制手段等措施,將更有力地保障水體的環境安全,讓天更藍、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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