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環保局局長李兵在向省人大常委會匯報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時提議,我省應考慮實行“河長湖長制”,由當地政府有關領導出任“河長”、“湖長”,水污染治理不力者不予提拔。
省環保局介紹,今年上半年的監測數據顯示,長江干流、支流和漢江干流與去年同期相比水質無明顯變化,城市內湖污染仍然較嚴重。
李兵說,治理河流、湖泊的水污染,不能看各地發了多少紅頭文件、上了多少個治理項目,要看水質監測結果。比如梁子湖的保護,沿湖有的地方政府口頭上高喊保護,暗地里卻縱容當地有關企業污染梁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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